都城火。
诏以甘肃行省供军钱粮多弊,徙廉访司于甘州。
壬辰,以河间禾稼不登,罢修僧寺工役。
乙未,中书平章巴延、梁德珪、丹津、阿尔振萨彻尔,右丞巴特玛琳心,左丞伊图布哈,参政密勒和卓、张斯立等,受硃清、张宣贿赂,治罪有差,籍其家。
以洪君祥为中书右丞。监察御史言其曩居宥密,以贪贿罢黜,宜别选贤能代之,不报。
甲辰,诏定赃罪为十二章。京朝官月俸外,增给禄米;外任官无公田者,亦量给之。
乙巳,以征八百媳妇丧师,诛刘深,笞哈喇岱、郑祐,罢云南征缅分省。时有司以遇赦,议释刘深罪,哈喇哈斯曰:“徼名召衅,丧师辱国,非常罪比,不诛之无以谢天下。”遂诛之。
戊申,岳铉等进《大元大一统志》,赐赉有差。
癸丑,枢密院及监察御史,言中丞董士选贷硃清、张宣钞非义,帝曰:“台臣称贷,不必问也。若言者不已,便当杖之。”
甲寅,帝如上都。
赈辽阳等路饥。
京畿漕运司言:“岁漕米百万,全藉船坝夫力。今岁水涨,冲决坝堤六十馀处,虽已修毕,恐霖雨冲圮,走泄运水;河堤浅涩低薄去处,请加修理。”从之。至夏末始毕工,用役万二百馀人。
夏,四月,庚午,以中书文移太繁,其二品诸司当呈省者,命止关六部。
中书左丞达喇罕言:“僧人修佛事毕,必释重囚,有杀人及妻妾杀夫者,皆指名释之。生者苟免,死者负冤,于福何有!”帝嘉纳之。
辛未,流硃清、张宣子孙于远方,仍给行赀。
庚辰,蛇节降,宋隆济遁去。丁亥,诛蛇节。
济南路陨霜杀麦。
五月,己丑朔,开大都、上都酒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