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六十三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6:55

  先是御史中丞贾黯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载,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后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引对,未有待次者。皇祐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祐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于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己,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而真才实廉未免慁于无能也。谓宜明诏天下,使有人则荐,不必满所限之数。”帝纳其言,故降是诏。

  丙午,奉安仁宗御容于景灵宫孝严殿。

  五月,癸亥,以资政殿学士、礼部侍郎、知太原府陈旭为枢密副使。

  吕诲言:“先朝任陈旭时,臣与唐介、范师道、赵抃、王陶言其奸邪,不当置于二府,封章交上,丑迹皆著。而外则近臣主张,内则宦官引援,韩琦极力为地,富弼依违不决,凡论列半年,旭出知定州,臣等谪斥江外。事既两罢,曲直不断,人言沸腾。近崇政殿奏对,承奉德音,谓旭有才,人或言其奸邪者,不数日,遽闻除命。岂有中外言其奸邪,明哲知而复用!臣窃谓大臣极力引荐,陛下不得已而用之耳。唯冀清衷更赐沉虑,旭之进退,系于宸断。”

  以兵部员外郎、秘阁校理蔡抗兼起居舍人、充史馆修撰、同知谏院。抗初为睦亲宅讲书,出入宫邸,不受馈遗。帝器重之,请于濮安懿王,愿得与游。每见必衣冠尽礼,义兼师友。及亲政,即问抗安在。抗时为广东转运使。亟召判都理欠凭由司。抗未至,帝每见奉使南来者,辄问之。及入对,留语日旰,曰:“卿乃朕故人,朕望于卿者厚,勿以常礼自疏也。”居数月,遂有是命。

  以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冯京为陕西安抚使,代陈旭也。

  戊辰,诏曰:“朕蒙先帝遗烈,嘉与公卿大夫厉精为治。属天下承平日久,内外因循,惰职者众,未闻推利及民,尽心忧国者也。徒累积岁月以幸其进,又沽饰名誉以徼所知,其可道者,亦不过务在簿书期会之间,朕何望焉!夫缄默苟简者弗惩,则端良敏济者亡以劝。朕持赏罚之大公,固将必行之。百执事其易虑孜孜,各修厥职以称朕意。”

  辛未,以东上閤门使刘几知鄜州。几初权泾原副都总管,与陈述古交讼,既罢,而代几者遂发几过用公使钱,诏几赴永兴军听劾。权御史中丞贾黯言:“国家任用将帅,当责以御边捍寇之效,细故小恶,皆宜略之,则可以得其死力。太祖时,天下未定,李汉超等一十四人分捍三边,皆十数年不易,举其州征榷之利,皆以与之,仍听其贸易,免所过征税,军士无小大皆许便宜,以故汉超等得成功名,而二十年间无西北之忧。庆历中,陕西用兵,颇失此术,边臣用公使钱微有过,则为法吏绳以深文,如尹洙、张亢、滕宗谅是也。今西戎叛扰,陛下方当以恩威御诸将,所宜思太祖之得人,而惩近事之失体。如几者,苟无大过,愿赦而不问。”帝纳其言,故有是命。

  丙子,贾黯奏:“近者皇子封拜,并除检校太傅。按官仪,太师、太傅、太保,是为三师,子为父师,于义不可,前世因循,失于厘正。请自今,皇子及宗室属卑者,皆毋兼师,傅官,随其迁序,改授三公。”下两制议,请如黯奏。而中书亦谓:“自唐以来,亲王无兼师、傅得,国朝以三师、三公皆虚名,故因而授之。宜正其失。”诏可,且令已受命者,异时加恩改授。

  辛巳,夏遣使贡于辽。

  甲申,命宰相韩琦、曾公亮权兼枢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卧家,至是章二十馀上,乞补外郡,帝终不许。

  丙戌,枢密院编《机要文字》九百八十一册以进,赏执事者有差。

  六月,辛卯,以江东转运判官、屯田员外郎范纯仁为殿中侍御史,太常博士、权发遣盐铁判官吕大防为监察御史里行。近制,御史有阙,则命翰林学士、御史中丞、知杂事迭举二人,而帝自择取一人为之,至是阙两员,举者未上,内出纯仁、大防名而命之。大防,蓝田人也。大防首言:“纲纪赏罚未厌四方之望者有五:进用人臣而权不归上,大臣疲老而不得许退,夷狄骄蹇而不择将帅,议论之臣裨益阙失而大臣沮之,疆场左右之臣败事而被赏、举职而获罪者。”又论:“富弼病足,请解机务,章十数上而不纳;张昪年几八十,乞骸骨而不从;吴奎有三年之丧,召其子而呼之者再,遣使而召之者又再;程戡辞老不堪边任,亦不许。窃以为陛下欲尽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丧者得终,老者得尽其馀年,则进退以礼,亦何必过为虚饰,使四人之诚不得自达邪!”

  癸巳,群臣表请听乐,弗许;五上表,乃许之。

  初,绛州团练使杨遂为新城巡检,救濮王宫火,帝识其面目。

  于是侍卫司阙帅,帝首出遂姓名,擢登州团练使、步军都虞候。

  己亥,诏:“自今三司久任判官,不得别举职任。”

  壬寅,提举在京诸司库务王珪等奏都官郎中许遵编修提举司并三司类例一百三十册,诏行之,以《在京诸司库务条式》为名。遵,泗州人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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