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五十七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6:14

  初,枢密副使张昪请罢民间科率及营造不急之务,其诸场库务物之阙供者,令所在以官钱收市之。于是置省减司于三司,自是多所裁损云。

  是日,辽主行再生礼及柴册礼,宴群臣于八方陂。

  先是辽主将行大册礼,南院枢密使萧革曰:“行大礼备仪物,必择广地,莫若黄川。”三司使刘六符曰:“不然。礼仪国之大体,帝王之乐不奏于野。今中京四方之极,朝觐各得其所,宜中京行之。”辽主从六符议。

  戊寅,御清风殿受大册礼,大赦。吴王耶律仁先徙封隋王,出为南京副元帅,以耶律华格谮之也。

  壬午,辽主谒太祖及诸帝宫。丙戌,祠木叶山。禁造玉器。

  己丑,诏置在京都水监,罢三司河渠司,以御史知杂吕景初判监,领河渠司事杨佐同判,河渠司句当公事孙琳、王叔夏知监丞事。

  江、湖上供米,旧转运使以本路纲输真、楚、泗州转般仓,载盐以归,舟还其郡,卒还其家。而汴舟诣转般仓运米输京师,岁折运者四。河冬涸,舟卒亦还营,至春复集,名曰放冻;卒得番休,逃亡者少,而汴船不涉江路,无风波沉溺之患。其后发运使权益重,六路上供米团纲发船,不复委本路,独发运使专其任。文移坌并,事目繁夥,有不能检察,则吏胥可以用意于其间,操舟者赇诸吏,辄得诣富饶郡,市贱贸贵,以趋京师。自是江、汴之舟混转无辨,挽舟卒有终身不还其家、老死河路者,籍多空名,漕事大敝。皇祐中,发运使许元奏:“近岁诸路因循,粮纲法坏,遂令汴纲至冬出江为它路转漕,兵不得息。宜敕诸路增船载米,输转般仓,充岁计如故事。”于是言利者多以元说为然,诏如元奏。会元去,不果行。既而诸路纲不集,庚寅,复下诏切责有司,江、淮、两浙转运司期以期年,各造船补卒团本路纲,自嘉祐五年,汴纲不得复出江。

  辽三司使刘六符卒。六符有志操,能文章,辽人重之。

  十二月,乙巳,诏三司:“每岁上天下岁赋之数,自今三岁一会其亏赢以闻。”

  辽弛士庶畜鹰之禁。

  辛亥,南院枢密使楚王萧革复为北院枢密使。

  翰林学士韩绛言:“中书门下,宰相所职,而以它官判省,名不相称,宜更定其制,依《周礼》、《唐六典》为一书。”诏翰林学士胡宿、知制诰刘敞详定以闻。敞等条列,刊正裁损,申明十事;后不果行。

  辛酉,诏:“年七十而居官犯事,或以不治为所属体量若冲替而未致仕者,更不推恩子孙。”

  闰月,丁卯朔,诏:“尝为中书、枢密院诸司吏人及技术官职,无得任提点刑狱及知州军,自军班出至正任者,方得知边要州军。”

  己巳,辽赐皇太叔重元金券。会皇子濬生,重元妻入贺,以艳冶自矜,皇后素端重,见之弗喜,戒曰:“为大家妇,何必如此!”重元妻归,詈重元曰:“汝是圣宗儿,乃使人以哈屯加我!汝若有志,当笞此婢。”重元子尼噜古素有异志,故妇言如此。

  先是朝议以科举既数,则高第之人倍众,其擢任恩典,宜损于故,诏中书门下裁之。丁丑,诏:“自今制科入第三等与进士第一,除大理评事,签署两使幕职官事,代还,升通判,再任满,试馆职;制科入第四等与进士第二、第三,除两使幕职官,代还,改次等京官;制科入第五等与进士第四、第五,除试衔知县,代还,迁两使幕职官。锁厅人视此。”自是骤显者鲜,而所得人才及其风迹,比旧亦寝衰。

  己卯,诏:“明年正旦日食,其自丁亥避正殿,减常膳。”知制诰刘敞言:“三代之典,日食无预避之事。先王制礼,过之者犹不及。其制法,先时者与不及时者,均贵得中而已。汉、唐素服寝兵,却朝会不视事及求直言,大率皆在合朔之辰,未有先时旬日者也。兆忧太过,《春秋》所讥。乞详求旧典,折衷于礼。”

  己丑,诏中书五房编总例,从韩琦请也。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宋纪·宋纪五十六

下一篇:宋纪·宋纪五十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