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五十八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6:22

起屠维大渊献四月,尽上章困敦五月,凡一年有奇。

     ○仁宗体天法道极功全德神文圣武睿哲明孝皇帝嘉祐四年(辽清宁五年。己亥,一零五九年)

  夏,四月,戊辰,诏:“诸路提点刑狱朝臣、使臣,并带兼提举河渠公事。”从判都水监吴中复请也。

  壬申,端明殿学士、户部侍郎李淑卒,赠尚书右丞。淑详练朝廷典故,凡有沿革,帝必咨访。然喜倾诐,故屡为言者所斥,讫不得志,抑郁以死。

  初,著作佐郎何鬲,以皇嗣未立,疏请访唐、周苗裔,备二王后。礼院议:“唐世数已远;周室子孙,宜授官爵,专奉庙享。”癸酉,诏有司取柴氏谱系,推最长一人奉周祀。于是封周世宗后柴讠永为崇义公,与河南府、郑州合入差遣,给公田十顷,专管句陵庙。

  丙子,以天章阁待制何郯同知通进银台司兼门下封驳事。时封驳职久废,郯上言:“本朝设此司,实代给事中之职;乞准王曾、王嗣宗故事,凡有诏敕,并由银台司。”从之。

  癸未,司徒致仕陈执中卒。帝幸其第临奠,赠太师兼侍中。礼官韩维议其谥曰:“皇祐之末,天子以后宫之丧,问所以葬祭之礼,执中为上相,不能考正仪典,如治丧皇仪,非嫔御之礼;追册位号,与宫闱有嫌;建庙用乐,逾祖宗旧制。闺门之内,礼分不明。谨案《谥法》:‘宠禄光大曰荣。不勤成名曰灵。’请谥曰荣灵。”判太常寺孙抃等请谥恭,判尚书考功杨南仲覆议,请益恭襄。诏谥曰恭。维累疏论列,以为“责难于君谓之恭,臣之议执中,正以其不恭。”因乞罢礼官,不报。既而帝又为执中篆其墓碑曰“褒忠”。

  己丑,后宫董氏生皇第九女,旋晋董氏为贵人。

  壬辰,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降一等,徒以下释之。知制诰刘敞言:“疏决在京系囚,虽恩出一时,然在外群情,皆云圣意以皇女生,故施庆泽,恐非令典。去年闰月,已曾减降,尚未半年,复行此恩。传称民之多幸,则于国不幸,一岁再赦,好人暗哑,前世论之详矣。虽成事不说,臣愿朝廷戒之。又闻多作金银、犀象、玉石、琥珀、玳瑁、檀香等钱及铸金银为花果,赐予臣下,自宰相、台谏,皆受此赐。无益之费,无名之赏,无甚于此,非所以轨物训俭也。望陛下深执恭俭以答天贶,不宜行姑息之恩,出浮沉之费,以堕俭德。”

  五月,戊戌,诏曰:“君臣同德,而过设禁防,非朕意也。旧制,臣僚不许诣执政,尝所荐举不得为御史,其悉除之。”始用包拯议也。

  庚子,诏:“入内内侍省内臣员多,权罢进养子入内。”用吴及议也。

  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王安石累除馆职,并辞不受,中书门下具以闻。壬子,诏令直集贤院。安石上章辞,至八九,犹累辞,乃拜。

  遣官经界河北牧地,馀募民种艺。

  枢密使、礼部侍郎田况,暴中风瘖,十上章求去,丙辰,罢为尚书右丞、观文殿学士、翰林侍读学士、提举景灵宫。

  戊午,后宫周氏生皇第十女。初,董氏及周氏有娠,内外皆冀生皇子,内侍省多具金帛器皿杂物备赐予,又修潜龙宫。潜龙宫者,真宗为府尹时廨舍也。皆生皇女,其赐予之数,犹数倍于兗国公主出降时。

  六月,甲子,辽主如纳葛泺。

  自温成之殁,后宫得幸者凡十人,谓之十閤,周氏、董氏、温成之妹皆与焉。周、董以生皇女进秩,诸閤皆求迁改,诏中书出敕诰;中书以其无名,覆奏罢之。求者不已,乃皆以手诏授焉。温成之妹独固辞不受。同知谏院范师道上疏曰:“礼以制情,义以夺爱,常人之所难,惟明哲之主然后能之。窃闻诸閤女御以周、董育公主,御宝白答刂并为才人,不自中书出诰,而掖廷觊觎迁拜者甚多。周、董之迁可矣,女御何名而迁乎?夫宠幸太过,则渎慢之心生,恩泽不节,则无厌之怨起,御之不可不以其道也。且用度太烦,须索太广,一才人之俸,月直中户百家之赋,岁时赐予不在焉。况诰命之出,不自有司,岂盛时之事邪?恐斜封墨敕,复见于今日矣!”

  戊辰,光禄卿、直秘阁、同判宗正寺赵良规言:“国家乘百年之运,崇七世之灵,追孝不为不严,奉先不为不至,然而祭祀之秩举,间以公卿而摄行,虽神主有合食之名,而太祖虚东向之位。伏请讲求定仪,为一代不刊之典。”下太常礼院议,又诏待制以上及台谏官同议。礼部尚书王举正等议曰:“大袷之祭,所以合昭穆,辨尊卑,必以受命之祖居东向之位。本朝太祖实为受命之君,然僖祖以降,四庙在上,故每遇大袷,止列昭穆而虚东向。魏、晋以来,亦用此礼。今亲享之盛,谓宜如旧为便。”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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