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

宋纪·宋纪五十七

更新时间:2021-02-19 06:36:14

  丁亥,辽知易州事耶律普德秩满,部民请留,许之。

  二月,癸卯,辽遣林牙萧福延来告丧,帝为发哀于内东门幄殿,辍视朝七日。

  先是太常博士吴及既除丧,擢秘阁校理。乙巳,改右正言、谏院供职,复上疏请择宗室子以备储副。既又言:“开宝诏书,内侍年三十,听养一子为嗣,并以名上宣徽院,违者抵死。比年此禁益弛,夭绝人理,阴累圣嗣,愿诏大臣明示旧制,上顺天意,以绥福祐。”帝嘉纳之。

  丙午,辽诏伊勒希巴诸路鞫死罪,狱虽具,仍令别州县覆案,无冤然后决之,称冤者即具奏。

  庚戌,辽主如鱼儿泺。

  三月,辛未朔,命翰林学士欧阳修兼侍读学士,修以侍读多冗员,固辞不拜。

  甲戌,诏礼部贡举。

  戊寅,辽募天德、镇武、东胜诸处之勇健者,籍之为军。

  己卯,以起居舍人范镇知制诰。镇自罢言职,每因事未尝不以储嗣为言。及知制诰,正谢,又面论曰:“陛下许臣复三年矣,愿早定大计。”

  甲午,辽肆赦。

  丙申,诏三司编天下《驿券则例》,从枢密使韩琦请也。

  夏,四月,甲辰,辽主谒庆陵。

  甲子,资政殿大学士吴育卒,赠吏部尚书,谥正肃。

  乙丑,罢修睦亲宅祖宗神御殿,初从欧阳修言也。

  五月,癸酉,右正言吴及言:“太宗朝尝给三司判官御前印纸历子,令批书课绩。今其书虽存,而无考校之法。请自今,岁终案功过而升黜之。”诏以及所言录示三司使张方平。

  辽葬钦哀太后于庆陵。

  初,盐铁副使郭申锡,受诏视河,与河北都转运使李参论议不相中,讼参遣小吏高守忠赍《河图》属宰相文彦博;御史张伯玉,亦奏参朋邪,结托有状。以事连宰相,乃诏天章阁待制卢士宗、右司谏吴中复推劾,而申锡、伯玉皆不实。伯玉以风闻免劾;乙酉,降申锡知滁州,寻改知濠州。

  辽主如永安山清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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