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七·释难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9:09

  〔九〕井九三。

  〔一0〕“立”当作“柱”。列女传云:“鲁漆室女,当穆公时,君老,太子幼,女倚柱而啸。旁人闻之,莫不为之惨者。”续汉书郡国志:“东海郡兰陵有次室亭”,刘昭注:‘地道记曰:“故鲁次室邑。”列女传“漆室之女”或作“次室”。’按论衡实知篇亦作“次室”。○铎按:御览四百八十八引列女传作“七室”,注云:“一邑七宫也。”古以“漆”为“七”,见墨子贵义篇。梁端列女传校注云:“漆、次一声之转。”

  〔一一〕亦见列女传。“揭幡”作“持帜”。按汉书鲍宣传:‘王咸举幡太学下,曰:“欲救鲍司隶者会此下。”’后汉书虞诩传:“诩子顗与门生百余人,举幡候中常侍高梵车,诉言枉状。”○铎按:此见列女传辩通传楚处庄侄传。

  〔一二〕○铎按:“固”与“顾”同。“顾”犹“岂”也。训见助字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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