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六·相列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8:54

  诗所谓“天生烝民,有物有则〔二〕”。是故人身体形貌皆有象类〔三〕,骨法角肉各有分部,以着性命之期,显贵贱之表〔四〕,一人之身,而五行八卦之气具焉〔五〕。故师旷曰“赤色不寿”,火家性易灭也〔六〕。易之说卦:“巽为人多白眼”,相扬四白者兵死,此犹金伐木也〔七〕。经曰:“近取诸身,远取诸物〔八〕。”“圣人有见天下之至赜,而拟诸形容,象其物宜〔九〕。”此亦贤人之所察,纪往以知来,而着为宪则也。

  〔一〕○铎按:此篇论人体有象类,角肉有分部。故审其形貌,则知富贵;观其气色,而验吉凶。此本古人迷信。然谓人之骨相,若材木之有曲直,万物之有常宜。苟矜其奇,不为修省改尤,则富贵必不能坐致,而有福转为灾者,则不无可取。

  〔二〕烝民。

  〔三〕春秋繁露人副天数篇云:“人有三百六十节,偶天之数也。形体骨肉,偶地之厚也。上有耳目聪明,日月之象也。体有空窍理脉,川谷之象也。心有哀乐喜怒 ,神气之类也。”淮南子精神训云:“头之圆也象天,足之方也象地。”○铎按:列子杨朱篇:“人肖天地之类。”汉书刑法志:“夫人宵天地之■。”皆此义。

  〔四〕论衡骨相篇云:“人命禀于天,则有表候于体。察表候以知命,犹察斗斛以知容矣。表候者,骨法之谓也。”又云:“贵贱贫富,命也。操行清浊,性也。非徒命有骨法,性亦有骨法。”又云:“知命之人,见富贵于贫贱,睹贫贱于富贵。按骨节之法,察皮肤之理,以审人之性命,无不应者。”

  〔五〕易干凿度:‘孔子曰:“八卦之序成立,则五气变形。故人生而应八卦之体,得五气以为五常。”’按五气,五行之气。论衡物势篇云:“一人之身,含五行之气,故一人之行,有五常之操。五常,五行之道也。”

  〔六〕逸周书太子晋解云:“汝色赤白,火色不寿。”

  〔七〕王先生云:“四白,谓睛之上下左右皆露白,易所谓多白眼也。相妇人法:目有四白,五夫守宅。见唐书方技袁天纲传。”

  〔八〕易系辞下传。

  〔九〕系辞下传。王本“有”下有“以”字,无“至”字,“诸”下有“其”字。○铎按:此“至”字盖涉系辞上传“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恶也”增。

  人之相法,或在面部,或在手足,或在行步,或在声响〔一〕。面部欲溥平润泽〔二〕,手足欲深细明直,行步欲安稳覆载〔三〕,音声欲温和中宫。头面手足,身形骨节,皆欲相副称。此其略要也。

  〔一〕论衡骨相篇云:“相或在内,或在外,或在形体,或在声气。”

  〔二〕王先生云:‘“溥”当作“博”。’○铎按:“博平”谓宽而平,王说是。

  〔三〕按“安稳”古作“安隐”,“隐”亦“安”也。诗绵郑笺云:“民心定,乃安隐其居。”三国志武帝传裴松之注引郑康成盘庚注云:“安隐于其众。”董卓传注引华峤汉书曰:‘卓欲迁都长安,召公卿以下大议。司徒杨彪曰:“昔盘庚五迁,殷民胥怨,故作三篇以晓天下之士,而海内安稳。”“安稳”与“安隐”同。成二年左传:“韩厥俯定其右”,杜注:“俯,安隐之。”庄子应帝王篇:“其卧徐徐”,司马彪注:“徐徐,安隐貌。”○铎按:广雅释诂一:“隐,安也。”王氏疏证云:‘说文:“●,所依据也。读与隐同。”方言:“隐、据,定也。”“隐”与“●”通。今俗语言“安稳”者,“隐”声之转也。’

  夫骨法为禄相表,气色为吉凶候〔一〕,部位为年时〔二〕,德行为三者招〔三〕,天授性命决然。表有显微,色有浓淡,行有薄厚,命有去就。是以吉凶期会,禄位成败,有不必〔四〕。非聪明慧智〔五〕,用心精密,孰能以中?

  〔一〕荀子非相篇云:“相人之形状颜色,而知其吉凶妖祥。”论衡自然篇云:“吉凶蜚色见于面,人不能为色自发也。”自纪篇云:“人面色部七十有余,颊肌明洁,五色分别,隐微忧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

  〔二〕“时”下脱一字。

  〔三〕○铎按:招,准的也。详后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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