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五·实边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8:37

  夫制国者,必照察远近之情伪〔二〕,预祸福之所从来〔三〕,乃能尽群臣之筋力〔四〕,而保兴其邦家〔五〕。

  〔一〕○铎按:驱民内迁,前二篇已斥其谬矣。非但不可迁也,更当劝民往实之。此篇阐发实边之要义。

  〔二〕僖廿八年左传云:“民之情伪,尽知之矣。”

  〔三〕“预”下脱一字。说苑权谋篇云:“知命者预见存亡祸福之原。”吕氏春秋召类篇云:“祸福之所自来,众人以为命焉,不知其所由。”

  〔四〕庄子徐■鬼篇云:“筋力之士矜难。”

  〔五〕诗瞻彼洛矣云:“保其家邦。”

  前羌始叛,草创新起,器械未备,虏或持铜镜以象兵,或负板案以类楯,惶惧扰攘,未能相持。一城易制尔〔一〕,郡县皆大炽〔二〕。及百姓暴被殃祸,亡失财货,人哀奋怒,各欲报雠〔三〕,而将帅皆怯劣软弱,不敢讨击,但坐调文书,以欺朝廷〔四〕。实杀民百则言一,杀虏一则言百;或虏实多而谓之少,或实少而谓之多〔五〕。倾侧巧文,要取便身利己,而非独忧国之大计,哀民之死亡也〔六〕。

  〔一〕御览三百五十七作“遑遽扰攘,未能相一,诚易制也”。

  〔二〕后汉书西羌传论云:“永初之闲,群种蜂起。自西戎作逆,未有陵斥上国若斯其炽也。”诗六月云:“玁狁孔炽”,毛传:“炽,盛也。”续汉书五行志云:“奸慝大炽。”王先生云:‘“郡县”下有脱文,宜言郡县不为意以至寇炽之事。’

  〔三〕“哀”当作“褱”,与“怀”同。史记司马相如传喻巴蜀檄云:“人怀怒心,如报私雠。”

  〔四〕史记李斯传云:“高闻其文书相往来。”汉书匈奴传颜师古注:“调,发也。”

  〔五〕后汉书皇甫规传云:“羌戎溃叛,不由承平,皆由边将失于绥御,乘常守安,则加侵暴,苟竞小利,则致大害,微胜则虚张首级,军败则隐匿不言。”按规所言,乃永和时事,而情状正与此同。汉书王莽传田况上言亦云:“盗贼始发,其原甚微,非部吏、伍人所能禽也。咎在长吏不为意,县欺其郡,郡欺朝廷,实百言十,实千言百。朝廷忽略,不辄督责,遂至延曼连州。”

  〔六〕韩非子外储说左下:‘●危曰:“公倾侧法令。”’汉书刑法志宣帝诏曰:“闲者吏用法,巧文寝深。”赵充国传:‘充国曰:“诸君但欲便文自营,非为公家忠计也。”’按“便身利己”即贾谊传所云“见利则逝,见便则夺,有便吾身者,则欺卖而利之”也。

  又放散钱谷,殚尽府库,乃复从民假贷,强夺财货。千万之家,削身无余,万民匮〔一〕竭,因随以死亡者,皆吏所饿杀也〔二〕。其为酷痛,甚于逢虏〔三〕。寇钞贼虏,忽然而过,未必死伤。至吏〔四〕所搜索剽夺〔五〕,游踵涂地〔六〕,或覆宗灭族,绝无种类;或孤妇女〔七〕,为人奴婢,远见贩卖〔八〕,至令〔九〕不能自活〔一0〕者,不可胜数也〔一一〕。此之感天致灾,尤逆阴阳〔一二〕。

  〔一〕“匮”旧作“遗”。○铎按:下文“又遭蝗旱饥遗”,又引周书“其民可遗竭也”,误并与此同。唐人书“匚”或变作“●”,见干禄字书。“匮”作“●”,故误为“遗”矣。

  〔二〕后汉书庞参传云:“比年羌寇特困陇右,供徭赋役,为损日滋,官负人责,数十亿万。今复募发百姓,调取谷帛,衒卖什物,以应吏求。外伤羌虏,内困征赋,县官不足,辄贷于民。民已穷矣,将从谁求?”西羌传云:“自羌叛十余年闲,兵连师老,不暂宁息。军旅之费,转运委输,用二百四十余亿,府帑空竭,延及内郡。边民死者,不可胜数,幷、凉二州,遂至虚耗。”

  〔三〕后汉书南蛮传:‘中郎将尹就讨益州叛羌,益州谚曰:“虏来尚可,尹来杀我。”’王氏所言,正指就等。汉书王莽传云:‘田况言:“今空复多出将率,郡县苦之,反甚于贼。”’又云:‘太师、更始合将锐士十余万人,所过放纵。东方为之语曰:“宁逢赤眉,不逢太师。太师尚可,更始杀我。”卒如田况之言。’意与此同。

  〔四〕“吏”旧作“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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