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五·实边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8:37

  〔五〕方言云:“搜、略,求也。就室曰搜,于道曰略。”说文云:“●,入家搜也。”经典通用“索”。

  〔六〕“游”当为“旋”。汉书王子侯表序云:“旋踵亦绝。”晁错传云:“前死不还踵”,颜师古注:‘还,读曰“旋”。旋踵,回旋其足也。’蒯通传云:“刘、项分争,使人肝脑涂地。”

  〔七〕王先生云:‘“孤”下当有脱字。’继培按:当作“幼孤”。史记司马相如传云:“幼孤为奴。”或云:“孤妇女,谓略取妇女,使之孤独也。”汉书南粤传文帝赐佗书云:“寡人之妻,孤人之子。”○铎按:或说是。孤,使动词。

  〔八〕后汉书光武帝纪建武七年诏:“吏人遭饥乱,及为青、徐贼所略,为奴婢下妻,欲去留者,恣听之。敢拘制不还,以卖人法从事。”晋书刑法志陈群新律序云:“旧律,盗律有和卖买人。”

  〔九〕“令”旧作“今”。

  〔一0〕“活”旧作“治”。

  〔一一〕“也”字疑衍。○铎按:“也”字当在“阴阳”下。

  〔一二〕汉书严助传淮南王安上书云:“臣闻军旅之后,必有凶年。言民之各以其愁苦之气,薄阴阳之和,感天地之精,而灾气为之生也。”魏相传相上书亦用淮南语。

  且夫士重迁〔一〕,恋慕坟墓〔二〕,贤不肖之所同也。民之于徙〔三〕,甚于伏法。伏法不过家一人死尔。诸亡失财货,夺土远移,不习风俗,不便水土,类多灭门,少能还者。代马望北,狐死首丘〔四〕,边民谨顿〔五〕,尤恶内留。虽知祸大〔六〕,犹愿守其绪业〔七〕,死其本处,诚不欲去之极。太守令长,畏恶军事,皆以素非此土之人,痛不着身,祸不及我家〔八〕,故争郡县以内迁〔九〕。至遣吏兵〔一0〕,发民禾稼,发彻屋室〔一一〕,夷其营壁〔一二〕,破其生业〔一三〕,强劫驱掠,与其内入〔一四〕,捐弃羸弱,使死其处。当此之时,万民怨痛,泣血叫号〔一五〕,诚愁鬼神而感天心。然小民谨劣〔一六〕,不能自达阙廷,依官吏家,迫将威严〔一七〕,不敢有挚〔一八〕。民既夺土失业,又遭蝗旱饥匮〔一九〕,逐道东走,流离分散〔二0〕,幽、冀、兖、豫,荆、扬、蜀、汉,饥饿死亡,复失太半〔二一〕。边地遂以丘荒〔二二〕,至今无人。原祸所起,皆吏过尔〔二三〕。

  〔一〕“夫士重迁”当作“安土重迁”。汉书元帝纪永光四年诏曰:“安土重迁,黎民之性,骨肉相附,人情所愿也。”通典一引崔实政论云:“小人之情,安土重迁,宁就饥馁,无适乐土之虑。”

  〔二〕见救边篇注。

  〔三〕王先生云:‘“于徙”疑“畏徙”之误。’

  〔四〕后汉书班超传云:“狐死首丘,代马依风。”文选古诗十九首李善注引韩诗外传云:‘诗曰:“代马依北风,飞鸟栖故巢。”皆不忘本之谓也。’

  〔五〕顿,读为“钝”。○铎按:方言十:“顿、愍,惛也。”谨顿,谓谨愿惛闇也。二字平列,又叠韵。

  〔六〕“大”旧作“人”。○铎按:班禄篇:“乃用奢夸廓人”,“人”误作“大”,犹此“大”误作“人”也。

  〔七〕盐铁论论诽篇云:“绪业不备者,不可以言理。”

  〔八〕列女传魏曲沃负曰:“有祸必及吾家。”

  〔九〕“争”下当脱“坏”字。叙录云:“令坏郡县,殴民内迁。”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卷五·边议

下一篇:卷六·卜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