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四·班禄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37

  〔六〕“指”今作“耆”。按诗正月:“有皇上帝,伊谁云憎。”郑笺云:“欲天指害其所憎而已。”所用诗与此同。○铎按:指、耆同从旨声,故得通用。马瑞辰曰:‘玉篇:“耆,怒诃也。”广雅释言:“指,斥也。”“指斥”亦怒责之义。’胡承珙毛诗后笺云:‘“耆”疑即“指”之借字。“美服患人指,高明逼神恶”,是“指”有恶义。’

  〔七〕“恶”今作“廓”。○铎按:陈乔枞云:‘“恶”字乃“廓”之误,下文云:“乃用奢夸廓人,上帝憎之”,是潜夫论引诗文本作“式廓”也。’邹汉勋读书偶识卷三说略同。

  〔八〕“睠”今作“眷”,释文云:‘本又作“睠”。’○铎按:眷、睠同字。初学记一、北堂书钞四、文选长杨赋注、头陀寺碑注引诗并作“睠”。

  〔九〕“度”今作“宅”。论衡初禀篇亦作“度”。汉书韦玄成传注臣瓒曰:“按古文宅、度同。”○臧琳经义杂记云:‘古文尚书“宅”字,两汉人所引皆作“度”。然以“宅”为“度”者,今文形声之误。毛诗为古文,凡“宅居”字皆作“宅”,“度谋”字皆作“度”。’○铎按:此引诗正是今文,故“宅”作“度”。

  〔一0〕○铎按:程本作“奢夸廓人”。○邹汉勋云:‘奢夸者为廓人。今世俗尚有“廓人”之语,其由来久矣。潜夫所举,殆三家诗说也。’○铎按:“奢夸廓”,犹潜叹篇“幽隐囚人”,皆以三同义词为定语。“廓人”即“阔人”,新方言释言:“今谓人奢泰为阔绰”,“阔人”谓阔绰之人也。叔子此解虽臆创,然核之辞例语义皆合,自不得以悖于雅训而弃之。

  〔一一〕○铎按:邹氏读“更求民之瘼圣人”七字为句,云:‘语不顺,殆是“更求知民瘼之圣人”,倒夺而如此。’

  前哲良人〔一〕,疾□□〔二〕无纪极也〔三〕,乃惟度法象,〔四〕明着礼秩〔五〕,为优〔六〕宪艺,县之无穷〔七〕。故传曰:“制礼,上物不过十二,天之道也〔八〕。”是以先圣籍田有制,〔九〕供神有度〔一○〕,奉己有节〔一一〕,礼贤有数,上下大小,贵贱亲疏,皆有等威,阶级衰杀〔一二〕,各足禄其爵位〔一三〕,公私达其等级,礼行德义〔一四〕。

  〔一〕“哲”旧作“招”。成八年左传云:“赖前哲以免也。”诗黄鸟云:“歼我良人。”

  〔二〕空格程本作“奢夸廓”三字。○铎按:此承上文“奢夸廓人”,言前哲疾其无纪极,故为之制法修宪,文义甚明,程本是也。

  〔三〕文十八年左传云:“聚敛积实,不知纪极。”

  〔四〕周礼太宰:“县治象之法于象魏,使万民观治象。”○铎按:此言取法于天,非悬法于象魏之谓。

  〔五〕庄八年左传云:“衣服礼秩如适。”○铎按:“秩”與“■”同,說文:“■,爵之次弟也。”

  〔六〕“优”疑“修”。

  〔七〕文六年左传云:“陈之艺极”,杜注:“艺,准也。”汉书萧望之传云:“作宪垂法,为无穷之规。”○铎按:尔雅释诂:“宪,法也。”“宪艺”犹“法则”。

  〔八〕哀七年左传,“天之道”作“天之大数”。○铎按:广雅释言:“数,术也。”吴语:“道将不行”,韦注:“道,术也。”是数、道同义,此引以意易之。

  〔九〕礼记祭义云:“天子为借千亩,诸侯为借百亩。”

  〔一0〕周语:‘襄王曰:“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规方千里以为甸服,以供上帝山川百神之祀。”’昭七年左传云:“上所以共神也。”

  〔一一〕毛诗鸳鸯序云:“思古明王,交于万物有道,自奉养有节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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