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夫论

卷三·忠贵

更新时间:2021-04-13 02:07:09

  世有莫盛之福,又有莫痛之祸。处莫高之位者,不可以无莫大之功。窃亢龙之极贵者〔二〕,未尝不破亡也。成天地之大功者,未尝不蕃昌也〔三〕。

  〔一〕后汉书本传作“贵忠”。○铎按:本篇叙录云:“位以德兴,德贵忠立。”忠于一人而贼于兆民者,则不得谓之忠。盖忠可贵,而有辨焉。贼于民者,天罚之。天罚之,实民罚之也。凡言天者,托之以说教耳。

  〔二〕“者”字旧脱。

  〔三〕注见思贤篇。

  帝王之所尊敬〔一〕,天之所甚爱者,民也〔二〕。今人臣受君之重位,牧天之所甚爱〔三〕,焉可以不安而利之,养而济之哉〔四〕﹖是以君子任职则思利民〔五〕,达上则思进贤〔六〕,功孰大焉﹖故居上而下不重也,在前而后不殆也〔七〕。书称“天工人其代之〔八〕”,王者法天而建官〔九〕,自公卿以下,至于小司〔一0〕,辄〔一一〕非天官也﹖是故明主不敢以私爱,忠臣不敢以诬能〔一二〕。夫窃人之财,犹谓之盗〔一三〕,况偷天官以私己乎〔一四〕﹖以罪犯人,必加诛罚,况乃犯天,得无咎乎〔一五〕?

  〔一〕本传作“夫帝王之所尊敬者天也”。按春秋繁露郊义篇云:“天者,百神之君也;王者之所最尊也”。○铎按:当从本传,天、民韵。

  〔二〕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天之爱民甚矣!”’

  〔三〕襄十四年左传:‘师旷曰:“天生民而立之君,使司牧之。”’汉书鲍宣传云:“为天牧养元元。”

  〔四〕汉书高帝纪十一年诏曰:“贤人已与我共平之矣,而不与吾共安利之可乎﹖”晁错传云:“知所以安利万民,则海内必从矣。”易系辞下传云:“万民以济。”

  〔五〕桓六年左传云:“上思利民,忠也。”说苑建本篇云:“贤臣之事君也,苟有可以安国家利民人者,不避其难,不惮其劳,以成其义。”政理篇云:“知为吏者,奉法利民。”

  〔六〕汉书楚元王传刘向封事云:“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楚策:‘苏子曰:“忠臣之于君也,必进贤人以辅之。”吕氏春秋赞能篇云:“功无大乎进贤。”

  〔七〕文子道德篇:‘老子曰:“居上而民不重,居前而众不害。”’

  〔八〕皋陶谟。○铎按:已见思贤篇。

  〔九〕后汉书刘玄传:‘李淑云:“三公上应台宿,九卿下括河海,故天工人其代之。”’论衡纪妖篇云:“天官百二十,与地之王者无以异也。地之王者,官属备具,法象天官,禀取制度。”桓八年公羊传疏引春秋说云:“立三台以为三公,北斗九星为九卿,二十七大夫内宿部卫之,列八十一纪以为元士,凡百二十官焉。”

  〔一0〕按后汉时有上司、小司之称。中论谴交篇云:“下及小司,列城墨绶,莫不相商以得人,自矜以下士。”小司,谓官职之卑者。其称上司者,皆谓司马。光武改司马为太尉,故太尉称上司,见后汉书郎顗、刘恺、杨震传,及后汉纪章帝元和三年。若史弼传云:“承望上司,诬陷良善”,吴佑传章怀注引陈留耆旧传云:“佑处同僚无私书之问,上司无笺檄之敬”,则皆以为上官之通称矣。

  〔一一〕“辄”疑“孰”。

  〔一二〕管子法法篇云:“明君不以禄爵私所爱,忠臣不诬能以干爵禄。”○铎按:诬能,谓本无能而自以为能。荀子君道篇:“臣不能而诬能,则是臣诈也。”韩非子二柄篇:“君见好,则群臣诬能。”语皆本于管子。

  〔一三〕僖廿四年左传介之推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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