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晋穆帝永和中,尚书令顾和表:"按江夏公卫崇,本由疏属,继开国之绪,近丧所生,复行重制,违冒礼度,肆其私情,宜以礼夺服。"奏可。
公子为其母服议(为妻附○ 周)
周制,练冠麻,麻衣,縓缘,公子为其母。(郑玄曰:"公子者,君之庶子也。为其母谓妾子也。麻,緦麻绖带也。此麻衣者,如小功布深衣,为不制縗裳变也。诗云'麻衣如雪'。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练冠而麻衣縓缘,三年练之受饰也。檀弓曰'练衣之黄里縓缘'。诸侯之子厌於父,不得为其母伸,权为制此服,不夺其恩也。"雷次宗曰:"令不以十一升布为冠,恐入正服也。而得用练,虽重,以在周外,非复正服,故可著,亦名为本重也。")为妻亦同。(马融曰:"天子诸侯之庶子为其妻。轻,故縓冠葛带。")皆既葬而除之。(马融曰:"不见日月者,既葬而除之,无日月数也。"郑玄曰:"诸侯之妾,贵者视卿,贱者视大夫,皆三月葬也。")何以不在五服之中也?君之所不为服,子亦不敢服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