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 王侯兄弟继统服议 未逾年大丧不立庙议 未逾年君称议 三公诸侯大夫降服议 诸侯大夫子降服议 诸侯夫人及大夫妻降服议 贵不降服议 诸侯为所生母服议 公子为其母服议(为妻附)
第五十四 奔丧及除丧而后归制 士为所生母服议(两妾子相为附) 庶子父在为出嫡母服议 为父后出母更还依己为服议 为人后为出母及出祖母服议 为父后为嫁母及继母嫁服议 为出继母不服议 继母亡前家子取丧柩去服议出母父遗命令还继母子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亲子家继子为服议 父卒继母还前继子家后继子为服议 大夫士为慈母服议
第五十五 前母党为亲及服议 亲母无党服继母党议 母出有继母非一当服次其母者议 从母被出为从母兄弟服议 继君母党服议 娶同堂姊之女为妻姊亡服议 妻已亡为妻父母服议 从母適族父服议 为内外妹为兄弟妻服议 族父是姨弟为服议 妾为先女君党服议 庶子为人后其妻为本舅姑服议
第五十六 总论为人后议 夫为祖曾祖高祖父母持重妻从服议 出后者卻还为本父服及追服所后父议 出后者为本父母服议 出后子为本亲服议 出后子为本庶祖母服议 父为高祖持重子当何服议 为庶子后为庶祖母服议 所后之母见出服议 为族曾祖后服议
第五十七 并有父母之丧及练日居庐垩室议 父未殡而祖亡服议 父丧内祖亡作二主立二庐议 居重丧遭轻丧易服议(变除附) 长殇中殇变三年之葛议 居亲丧既殡遭兄弟丧及闻外丧议 居亲丧除旁亲服议 妇人有夫丧而母亡服议 居所后父丧有本亲丧服议 有祖丧而父亡服议 祖先亡父后卒而祖母亡服议 为祖母持重既葬而母亡服议 既练为人后服所后父服议兼亲服议
第五十八 生不及祖父母不税服议 小功不税服议 庶祖母慈祖母服议 君父乖离不知死亡服议 父母乖离知死亡及不知死亡服议
第五十九 为姑姊妹女子子无主后者服议 叔母寡姑遣还未嫁而亡为服议 寡叔母守志兄迎还密受聘未知而亡服议 已拜时而夫死服议(夫父母丧附) 郡县守令迁临未至而亡新旧吏为服议 吏受今君使闻旧君薨服议 与旧君不通服议 秀孝为举将服议 郡县吏为守令服议
第六十 丧遇闰月议 忌日议(子卯日附) 纳后值忌月议
第六十一 为废疾子服议 罪恶绝服议 师弟子相为服议 朋友相为服议 除心丧议 周丧察举议
第六十二 改葬服议 嫡孙有父丧未练改葬祖服议 有小功丧及兄丧在殡改葬父母服议 改葬父母出適女服议 改葬前母及出母服议 母非罪被出父亡后改葬议 改葬反虞议 父母墓毁服议(曾祖从祖墓毁附)
第六十三 假葬墙壁间三年除服议 三年而后葬变除议 久丧不葬服议 父母死亡失尸柩服议 妇丧久不葬服议 禁迁葬议 招魂葬议 疑墓议(修墓附)
第六十四 帝王谥号议 皇后谥及夫人谥议(国妃命妇附) 太子无谥议(国君嗣子附) 诸侯卿大夫谥议 君臣同谥议 单複谥议 卒哭后讳及七庙讳字议 上书犯帝讳及帝所生讳议 山川与庙讳同应改变议 已迁主讳议 上表称太子名议 父讳与府主名同议 授官与本名同宜改及官位犯祖讳议 内讳及不讳皇后名议
第六十五 丧礼杂制 礼废
○大唐开元礼纂类目录
第六十六 开元礼序例上
五礼篇目 卜日礼 筮日礼 神位(用乐及笾豆等数附)
第六十七 序例中
大驾卤簿 皇太后皇后卤簿 皇太子卤簿 皇太子妃卤簿 亲王卤簿群官卤簿 内命妇四妃九嫔婕妤美人才人卤簿(太子良娣以下同) 外命妇卤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