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

僖公·二十八年

更新时间:2021-04-08 16:10:26

  一、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

  再称晋侯,忌也。

  二、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

  先名后刺,杀有罪也。公子启曰:“不卒戍者,可以卒也。可以卒而不卒,讥在公子也,刺之可也。”

  三、楚人救卫。

  四、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

  入者,内弗受也。日入,恶入者也。以晋侯而斥执曹伯,恶晋侯也。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以晋侯畀宋公也。

  五、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

  六、楚杀其大夫得臣。

  七、卫侯出奔楚。

  八、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

  讳会天王也。

  九、陈侯如会。

  如会,外乎会也,于会受命也。

  十、公朝于王所。

  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

  十一、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

  自楚,楚有奉焉尔。复者,复中国也。归者,归其所也。郑之名,失国也。卫元咺出奔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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