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

桓公·十八年

更新时间:2021-04-08 16:03:23

  一、十有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

  泺之会,不言及夫人何也?以夫人之伉,弗称数也。

  二、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

  其地,于外也。薨称公,举上也。

  三、丁酉,公之丧至自齐。

  四、秋,七月。

  五、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

  葬我君,接上下也。君弒,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踰国而讨于是也。桓公葬而后举谥,谥,所以成德也,于卒事乎加之矣。知者虑,义者行,仁者守,有此三者备,然后可以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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