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梁传

桓公·十七年

更新时间:2021-04-08 16:03:15

  一、十有七年,春,正月,丙辰,公会齐侯、纪侯盟于黄。

  二、二月,丙午,公及邾仪父盟于趡。

  三、夏,五月,丙午,及齐师战于郎。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不言其人,以吾败也。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四、六月,丁丑,蔡侯封人卒。

  五、秋,八月,蔡季自陈归于蔡。

  蔡季,蔡之贵者也。自陈,陈有奉焉尔。

  六、癸巳,葬蔡桓侯。

  七、及宋人、卫人伐邾。

  八、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言朔不言日,食既朔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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