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公案(繁体)

第三七九回

更新时间:2021-03-13 14:44:51

因疑案縣令訴前情 秉公心賢臣聽冤訟

話說阜寧縣蒙施公獎勵了兩句,並屬令聽候親提審訊。顏縣令當下稟道:「卑職查得該氏,實係端莊自守。謀害親夫,似非出於該氏之手。但氏夫楊大富,又係中毒身亡

。因此卑職詳訊數次,該氏既不辯駁,亦不呼冤,惟有聲稱將故夫因何中毒身亡實在情形判明後,該氏即欲從夫殉節。卑職因此宿廟求神指示,或可得知底細。不意蒙神所示詩句,卑職推敲忖度,殊難悟解。放此申請大人定可否,仰求先為教誨,卑職就感激之至了!」施公道:「本部堂在先亦殊費解,後來偶閱藥書,見有荊芥與鯽魚相反,若食者立斃,因而才將那詩句解悟出來。

雖然如此,還有可疑之處,候明日訊問時,再作計議。」顏縣令聽了施公這句話,登時也解悟過來,因又道:「大人卓識,卑職實在慚愧。今已有頭緒,便好為該氏解脫冤枉了。尚有一事,還要求大人代該氏預留地步,以免他日之患。昨因該氏在押抱病,卑職即傳官醫診治。據官醫診看,謂氏已有身孕,才有一個多月。卑職反覆推究,與該氏故夫回家之日,身死之期,亦頗相合。將該氏之姑王氏密傳到縣,詢問各節。據氏姑所言亦頗確鑿,並謂:「該氏既有身孕,還算楊氏不幸中之大幸。』據稱如此,是該氏委無別項情事無疑。原告楊懷仁,係該氏再從叔祖,其人奸險異常,今若不為該氏留下地步,將來生產遺腹,難保不生枝節。所以卑職再三思慮,總想代該氏免絕後患,方可得安。愚昧之見,不知大人意下如何?」施公聽罷,先點了點頭,再說道:「貴縣成人之美,本部堂何樂不為,明日一並計議罷了。」顏縣令唯唯告退出去。施公也就回了書房,當日無話。

次早辰刻,阜寧縣也早來到。施公亦即升堂,正面坐下。

顏縣令坐在旁側。施公即命先帶楊懷仁聽審。當有原差將懷仁帶到,跪在下面。施公望下問道:「你喚楊懷仁?」答稱:「小的便是楊懷仁。」施公道:「楊吳氏是你何人?」懷仁道:「是小的姪孫媳。」施公道:「爾控告吳氏謀害親夫,是將你姪孫謀害?」懷仁道:「大人的明鑒。正是姪孫被其謀害。」施公道:「爾既知爾姪孫為爾姪孫媳謀害身死,可將當日如何謀害情形,對本部堂據實稟來,本部堂好代爾姪孫申冤。快講!」楊懷仁道:「大人聽稟:只因姪孫娶媳三月,即出外經商,一去三年。

於本年三月初八日,才由外路回家。那日到家時,甚是強健,不意當夜就為吳氏謀害身死。次日早晨,方才知覺。小的因姪孫身死不明,這才赴縣稟報。蒙縣太爺恩往相驗,據仵作驗得屍身肚腹青紫,實係中毒而亡。可憐姪孫三載離鄉,一旦回家,即遭謀害。堂姪又係獨子養親,吳氏存此辣手狠心,實為族人共嫉。總求青天大人嚴訊吳氏,為姪孫申冤!」施公聽罷,因道:「楊懷仁,爾與楊士興同門居住麼?」楊懷仁道:「小的住在士興家西首,算是緊鄰,卻不同住。」施公道:「據爾所說,吳氏謀害親夫,爾當有些實據了。爾究竟有何實據?可對本部堂說來。」楊懷仁道:「大人若問實據,小人卻不敢妄說。

但吳氏平日甚為流動,因此生疑。這請大人明鑒:若非吳氏謀害,何以姪孫前一日回家,第二日即中毒身死呢?這是千人共見,非是小人敢妄指的。」施公道:「本部堂只有一事不懂。爾姪孫上有父母在堂,何以他父母不去首告,偏是你前去首告呢?」懷仁道:「小的忝居族長,族中凡有事,理應小的承管。

今姪孫為姪孫媳謀害,小的首先控告,此亦義不容辭。」施公道:「原來你是個族長,所以你要首告。但本部堂看你這人似非忠厚之輩,難免其中無藉端敲詐之處。你且退下!」楊懷仁只得跪在一旁。施公又命:帶楊士興。即刻,楊士興帶到,跪在下面。施公問道:「你喚楊士興?」答稱:「小的是楊士興。」

施公道:「本部堂問你兒子如何被你媳婦謀害,可將實情訴來,本部堂好代你兒子申冤。」楊士興道:「小人的兒子,前一日由外路歸家,次日即死於牀上。小的當時並不知道,還最小的妻子王氏在房裡面,見媳婦喊了一聲:『不好了!』那聲音頗為驚詫,小人的妻子聞聲而去,打開媳婦房門,見媳婦已昏暈在地,不省人事。當時小人的妻子,即招呼小人前去。小人進房一看,見媳婦如此,還道兒子與媳婦吵鬧,將媳婦推倒在地,跌暈過去;並且還罵了兒子兩句,呼喚兒子起來,去取姜湯來灌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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