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案因案破案 奸裡奸以奸從奸
話說施公審明王李氏聽姦夫吳良謀死親夫,雖未幫凶,實係因奸致害,仍與謀害親
夫事同一律,照謀害親夫例擬以處死。
吳良姦淫有夫之婦,復又謀死親夫,又戳死幼女,實屬罪大惡極,本擬斬監候,著照例加一等,擬以斬立決。王李氏之父李卜仁雖不知情,究屬教訓不嚴,擬杖一百。王陸氏守節撫孤,老年喪子,實屬可憐,著於親房中擇其應嗣者立繼。著宿遷縣捐廉助銀一百兩,給以王陸氏身後之用,以示體恤,而憫孤貧。
宿遷知縣胡禮聽斷不明,辦事草率,於此等重大命案,不能悉心訊察,實屬心地糊塗。本應參處,姑念尚非賄賂,著記大過一次,罰俸半年,以示懲儆。此案斷結,隨即簽差去提仵作金標,並該婦花玉春,即時到堂,聽候嚴訊。宿遷縣等見了這樁公案,忙無頭緒,不知金標犯著何罪;又提花玉春實為何因,而又不敢據問,只得飭差去訖。施公退堂一會子,金標與花玉春都行提到。施公隨即升堂,命先帶金標提訊。金標跪在下面,望上稟道:「小的蒙大人恩提,不知身犯何罪?求大人示諭。」
施公道:「爾本無罪,辦事勤勞,本應重賞。但有一事,不得不問爾明白。爾妻花玉春係個原配?抑係奸占?」金標道:「小的是續娶。」施公道:「還是處女?還是再醮呢?」金標道:「是再醮。」施公道:「花玉春前夫,你可知道作何生理呢?」金標道:「花玉春前夫,小的是知道的,姓卜名喚卜乾,是本縣裡糧差。只因卜乾七年前死了,花玉春因無養育,憑媒說合,再醮小的為妻,於今已有七年了。」又問:「花玉春今年多大歲數?」金標道:「現年三十九歲,三十二歲上來娶她為妻。」
施公道:「你今年多大呢?」金標道:「小的四十六歲。」施公道:「爾知花玉春嫁卜干時節是處女,是再醮?」金標道:「這個,小的記不清楚了。」施公道:「花玉春如何知道驗王開槐的頭頂的?」金標道:「那日小的心下愁煩,因此對小的妻子說出。後來小的妻子就問我頭上曾驗看?小的被她提醒了,就此來稟大人。」施公道:「她怎麼就知道頭頂上有傷呢?」
金標道:「小的不知。」施公道:「她現在娘家還有人麼?」
金標道:「她只有個內姪,今年方交六歲,有個寡婦弟媳,在家守節撫孤,小的還不時幫助她些銀兩。」施公道:「她兄弟在日,作什麼生業呢?」金標道:「她兄弟作布店生業。」施公道:「你這丈人,從前作何事業呢?」金標道:「也是小的這行業。」施公道:「這就是了。你且下去,聽候本部堂賞你銀兩。」金標磕頭退下。
施公又命帶花玉春。花玉春跪倒,慌忙伏在地下。施公道:「你就叫花玉春麼?」下面答應正是。施公道:「本部昨夜忽得一夢,見有個書生,在本部堂面前告你,說是你同什麼姓卜的,把他謀害毒死的。本部堂正要問他姓甚名誰,忽然來了個糧差的打扮,與那書生對駁詰。那糧差說是他不知情,全是你一人主意。本部堂不能不將爾略問一問,好讓本部堂解此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