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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回 開女試太后頒恩詔 篤親情佳人盼好音

更新时间:2021-03-09 16:23:32

話說唐敏問小山道:「何以明年考試,就把想頭歇了,這卻為何?」小山道:「考期如遲,還可趕緊用功;若就要考試,姪女學問空疏,年紀過小。何能去呢?」唐敏道:「學問卻是要緊;至於年紀,據我看來,倒是越小越好。將來恩詔發下,只怕年紀過大,還不准考哩。你只管用功。即或明年就要考試,你的筆下業已清通,也不妨的。」小山連連點頭,每日在家讀書。

到了次年,唐敏不時出去探信。這日,在學中得了恩詔,連忙抄來,遞給小山道:「考才女之事,業已頒發恩詔,還有規例十二條,你細細一看就知道了。」小山接過,只見上面寫著: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朕惟天地英華,原不擇人而畀;帝王輔翼,何妨破格而求。丈夫而擅詞章,固重珪璋之品;女子而嫻文藝,亦增蘋藻之光。我國家儲才為重,歷聖相符;朕受命維新,求賢若渴。闢門籲俊,桃李已屬春官;《內則》遴才,科第尚遺閨秀。郎君既膺鶚荐,女史未遂鵬飛。奚見選舉之公,難語人才之盛。昔《帝典》將墜,伏生之女傳經;《漢書》未成,世叔之妻續史。講藝則紗櫥、綾帳,博雅稱名;吟詩則柳絮、椒花,清新獨步。群推翹秀,古今歷重名媛;慎選賢能,閨閣宜彰曠典。況今日:靈秀不鍾於男子,貞吉久屬於坤元;陰教咸仰敷文,才藻益徵競美。是用博諮群議,創立新科,於聖歷三年,命禮部諸臣特開女試。所有科條,開列於後:(一)考試先由州縣考取,造冊送郡,郡考中式,始與部試,部試中式,始與殿試。其應試各女童,先於聖歷二年,在本籍呈遞年貌、履歷,及家世清白切結。以是年八月縣考,郡考以十月為期,均在內衙出題考試。仍令女親屬一二人伴其出入。其承值各書役,悉令迴避。

(二)縣考取中,賜「文學秀女」匾額,准其郡考,郡考取中,賜「文學淑女」匾額,准其部試;部試取中,賜「文學才女」匾額,准其殿試。殿試名列一等,賞「女學士」之職;二等,賞「女博士」之職;三等,賞「女儒士」之職:俱赴「紅文宴」,准其年支俸祿。其有情願內廷供奉者,俟試俸一年,量材擢用。其三等以下,各賜大緞一匹;如年歲合例,准於下科再行殿試。

(三)殿試一等者:其父母翁姑及本夫如有官職在五品以上,各加品服一級;在五品以下,俱加四品服色;如無官職,賜五品服色榮身。二等者:賜六品服色。三等者:賜七品服色。餘照一等之例,各為區別。女悉如之。

(四)郡考、部試取中後見試官儀注,俱師生禮。其文冊榜案,俱照當時所賜字樣,如縣考則填「文學秀女」,郡考則填「文學淑女」。

(五)試題,自郡、縣以至殿試,俱照士子之例,試以詩賦,以歸體制。

均於寅時進場,酉時出場,毋許給燭;違者試官聽處。至試卷除殿試外,餘俱彌封謄錄,以杜私弊。

(六)籍貫:無須拘定。設有寄居他鄉,准其聲明,一體赴試;或在寄籍縣考,而歸原籍郡考,亦聽其便。

(七)郡縣各考,或因患病未及赴試,准病痊時於該衙門呈明補考;如逾殿試之期,不准。

(八)值部試,如因路遠乏人伴送,或因患病未能赴試者,如果文學出眾,准原考各官據實保奏,另降諭旨。

(九)凡郡考取中,女及夫家,均免傜役。其赴部試者,俱按程途遠近,賜以路費。

(十)命名:不必另起文墨及嘉祥字樣,雖乳名亦無不可;或有以風花雪月、以夢兆、以見聞命名者,俱仍其舊,庶不失閨閣本來面目。

(十一)年十六歲以外,不准入考。其年在十六歲以內,業經出室者,亦不准與試。他如體貌殘廢,及出身微賤者,俱不准入考。

(十二)詔下之日,亟擬科試以拔真才。第路有遠近,勢難驟集;兼之向無女科,遽令入試,學業恐未精純。故於聖歷三年三月部試,即於四月舉行殿試大典,以示博選真才至意。

於戲!詩誇織錦,真為奪錦之人;格比簪花,許赴探花之宴。從此珊瑚在網,文博士本出宮中;玉尺量才,女相如豈遺苑外?丕煥新猷,聿昭盛事。

佈告中外,咸使聞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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