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齐书

列传·卷四十五

更新时间:2021-03-04 09:34:51

  [一二] 波论洒血 诸本"波论"作"波斯",三朝本、百衲本及册府同上卷页作"波论"。按经律异相卷八记萨陀波仑以血洒地。"波论"即"波仑",后人不解,臆改作"波斯",今从三朝本。

  [一三] 昧旦坐朝 诸本"旦"作"爽",百衲本作"三",册府同上卷页作"旦"。按本是"旦"字,百衲本所据宋本已讹作"三",后人以意改作"爽",误。今据册府改。

  [一四] 科闲律令 册府同上卷页"科闲"作"科简"。按"科闲""科简"不可解,当是"料简"之讹,有审核去取之意。蔡中郎集太尉杨公碑有云:"沙汰虚冗,料简贞实"。册府"简"字尚未讹,可证。

  [一五] 止逢翟犬 诸本"犬"作"火",独殿本作"犬"。按册府宋本卷六四八作"犬"。"翟犬"事见史记卷一○五扁鹊传,今从殿本。

  [一六] 但秦穆有道勾芒锡年 诸本"年"作"祥",百衲本作"手",册府卷六四八七七七一页作"年"。按墨子卷八明鬼上称郑穆公应是秦穆公之误,见孙诒让墨子闲诂见勾芒神,有"使予锡女寿十年有九"之语。册府作"年"是,百衲本所据宋本讹作"手",后人以不可解,臆改作"祥",今据册府改。

  [一七] 子胥无君马迁附下 诸本"君"作"首","附"作"腐",百衲本作"首"同诸本,下一字作"附",册府同上卷页如上摘句。按"子胥无君"指导吴灭楚,鞭楚平王尸事;"马迁附下"指为叛将李陵申辨事。这里樊逊是说二人罪有应得,故接着说"受诛取辱,何可尤人",语气相贯。百衲本所据宋本"君"已误"首","附"字未误,后人又改"附"作"腐"。上句指子胥伏剑而死,下句指司马迁受宫刑,似乎有据,但下"何可尤人"句便无照应,今从册府改。

  [一八] 思若有神 诸本"思"作"恩",册府同上卷页作"思"。按这里是说文思敏捷,若有神助,作"思"是,今据改。

  [一九] 太史公太常博士书 诸本"太史"作"大夫",册府卷六○八七三○二页作"太史",北史卷八三樊逊传无"太史公"三字。按汉书卷三○艺文志如淳注引刘歆七略云:"外则有太常、太史、博士之藏"。知"大夫"是"太史"之讹,今据册府改。又刘向表上诸书未见有言及太史书者,故北史削去。

  [二○] 顗出后 按"后"下当脱""字,顗出后,故后从还北。

  [二一] 武定末举司州秀才 诸本"州"讹"马","司马秀才"不可通,今据北史卷八三荀士逊传改。

  [二二] 因左古传通者不得士逊姓名 诸本"传"作"转",北史卷八三、御览卷二二二一○五五页作"传"。今据改。

  [二三] 值侯景陷郢州频欲杀之 通志卷一七六颜之推传、御览卷六四二二八七四页引北齐书"郢州"下有"之推被执"四字。按通志本录北史,其溢出北史文句,北齐部分大都即采北齐书,今北史卷八三颜之推传无此四字,而与御览引北齐书合。疑传本北齐书脱去。

  [二四] 赖其行台郎中王则以获免被囚送建业 三朝本、百衲本、汲本"被"上有"屡"字,"被"下又有"免"字,读不可通。御览同上卷页引北齐书此句作"赖其行台郎中王则,屡获救免,囚送建邺。"按下之推观我生赋自注云:"景行台郎中王则初无旧识,再三救护,获免。"传文本据自注,"再三救护获免"简括为"屡获救免",原文当如御览所引。百衲本所据之宋本已有讹衍颠倒,后人以意改作如上摘句。

  [二五] 大将军李显庆重之 三朝本、百衲本、汲本、局本"显"下无"庆"字,南、北、殿三本据北史卷八三改作"穆"。按周书卷三○李穆传,穆字显庆。此传原文作"李显庆","庆"字错简在下文。今乙正。

  [二六] 令掌其兄阳平公远书翰 诸本"远"上有"庆"字,"翰"作"干"。按周书卷二五李远传,封阳平公,乃李穆兄。这里"庆"字乃上文错简,"书干"乃"书翰"之讹,今据北史卷八三乙改。

  [二七] 湘州刺史河东王誉 三朝本、百衲本、南本、北本、殿本"湘"作"相",汲本、局本作"湘"。按梁无相州,梁书卷五五河东王誉传,誉官湘州刺史。今从汲本。

  [二八] 叹扶车之不立 卢文弨校注颜氏家训附颜之推传注云:"『扶车』疑是『绿车』。独断:绿车名曰皇孙车,天子有孙,乘之。"严式诲刻家训附补校注引钱大昕云:『扶车』疑是『扶苏』之讹,盖以秦太子扶苏比昭明太子也。"按"扶车"疑有误,卢、钱二说,不知孰是。

  [二九] 河东府褚显族据投岳阳 百衲本"府"作"苻"。按"苻"是氐姓,不得云"河东苻褚",且此联"褚乘城""杜倒戈"相对,"褚"是姓非名,疑作"苻"误,今从诸本作"府",指河东王军府。但其事不见他书记载,无可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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