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史

志·卷三十七

更新时间:2021-03-04 08:06:09

  文绣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贞祐二年,止设官一员。)直长,正八品。(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内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织染署。令,从六品。丞,从七品。直长,正八品。掌织纴、色染诸供御及宫中锦绮币帛纱縠。

  文思署。(明昌七年,省入祗应司。)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造内外局分印合,伞浮图金银等尚辇仪鸾局车具亭帐之物并三国生日等礼物,织染文绣两署金线。直长,正八品。(明昌三年省去。)

  右属少府监。

  军器监。承安二年设,泰和四年罢,复并甲坊、利器两署为军器署,置令、丞、直长,直隶兵部。至宁元年复为军器监,军器库、利器署隶焉。(旧辖甲坊、利器两署。)

  监,从五品。少监,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治邦国戎器之事。直长,正八品。(《泰和令》无,《总格》有。)

  军器库。至宁元年隶大兴府,贞祐三年来属。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省拟,不奏。)掌收支河南一路并在京所造常课横添和买军器。(大定五年设。)

  甲坊署。泰和四年废,旧置令、丞、直长。

  利器署。本都作院,兴定二年更今名。同随朝来属。令,从六品。丞,从七品。掌修弓弩刀槊之属。直长,正八品。

  右属军器监。

  都水监:街道司隶焉。分治监,专规措黄、沁河、卫州置司。

  监,正四品。掌川泽、津梁、舟楫、河渠之事。兴定五年兼管勾沿河漕运事,作从五品,少监正六品以下皆同兼漕事。少监,从五品。(明昌二年增一员,卫州分治。)丞二员,正七品。内一员外监分治。贞元元年置。掾,正八品。掌与丞同,外监分治。(大定二十七年添一员,明昌三年并罢之,六年复置二员。)勾当官四员,准备分治监差委。(明昌五年以罢掾设二员,兴定五年设四员。)

  街道司。管勾,正九品。掌洒扫街道、修治沟渠。(旧南京街道司,隶都水外监,贞元二年罢归京城所。)

  都巡河官,从七品。掌巡视河道、修完堤堰、栽植榆柳、凡河防之事。分治监巡河官同此。其泸沟、崇福上下埽都巡河兼石桥使,通济河节巡官兼建春官地分河道。诸都巡河官,掌提控诸埽巡河官、(明昌五年设,以合得县令人年六十者选充。大定二年设滹沱河巡河官二员。)散巡河官。(于诸局及丞簿廉举人,并见勾当人六十以下者充。)

  黄汴都巡河官,下六处河阴、雄武、荥泽、原武、阳武、延津,各设散巡河官一员。

  黄沁都巡河官,下四处怀州、孟津、孟州、城北,各设黄沁散巡河官各一员。

  卫南都巡河官,下四处崇福上、崇福下、卫南、淇上,散巡河官各一员。

  滑浚都巡河官,下四处武城、白马、书城、教城,散巡河官各一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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