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30:27

  《僖公元年》:“夫人氏之丧至自齐”,不言“姜”;《宣公元年》:“遂以夫人妇姜至自齐”,不言“氏”。此与文公十四年叔彭生不言“仲”,定公六年仲孙忌不言“何”同,皆阙文也。圣人之经,平易正大。

  邵国贤曰:“‘夏五’,《鲁史》之阙文欤?《春秋》之阙文欤?如谓《鲁史》之阙文者,笔则笔,削则削,何独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乎?阙其所不必疑以示后世,推不诚伯高之心,是不诚于后世也,圣人岂为之哉。不然,则‘甲戌’、‘己丑’、‘叔喜生’、‘仲孙忌’又何为者?是故‘夏五’,《春秋》阙文也,非《鲁史》之阙文也。”

  范介儒曰:“‘纪子伯’、‘郭公’、‘夏五’之类,传经者之脱文耳。谓为夫子之阙疑,吾不信已。”

  ○夫人孙于齐《庄公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之也。《二年》:“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复称姜氏,见鲁人复以小君待之,忘父而与仇通也。先孙后会,其间复归于鲁,而《春秋》不书,为国讳也,此夫子削之矣。

  刘原父曰:“《左氏》曰:‘夫人孙于齐,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谓鲁人绝文姜,不以为亲,乃中礼尔。然则母可绝乎?宋襄之母获罪于君,归其父母之国。及襄公即位,欲一见而义不可得,作《河广》之诗以自悲。然宋亦不迎而致也,为尝试罪于先君,不可以私废命也。孔子论其诗而著之,以为宋姬不为不慈,襄公不为不孝。今文姜之罪大,绝不为亲,何伤于义哉!”

  《诗》序《猗嗟》:刺鲁庄公不能防闲其母赵氏,因之有哀痛以思父,诚敬以事母,威刑以驭下之说。此皆禁之于末,而不原其始者也。夫文姜之反于鲁,必其与公之丧俱至。其孙于齐,为国论所不容而去者也,于此而遂绝之,则臣子之义伸,而异日之丑行不登于史策矣。庄公年少,当国之臣不能坚持大义,使之复还于鲁。凭君母之尊,挟齐之强,而恣睢淫佚,遂至于不可制。《易》曰:“君子以作事谋始。”《左氏》“绝不为亲”一言,深得圣人这意。而鲁人既不能行,后儒复昧其义,所谓为人臣子而不通《春秋》之义者,遭变事而不知其权,岂不信夫。

  ○公及齐人狩于禚《庄公四年》:“二月,夫人姜氏享齐侯于祝丘。冬,公及齐人狩于禚。”夫人享齐侯,犹可书也;公与齐侯狩,不可书也。故变文而曰“齐人”,“人”之者,仇之也。杜氏以为微者,失之矣。

  ○楚吴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于吴、楚,斤斤焉,不欲以其名与之也。楚之见于经也,始于庄之十年,曰“荆”而已。二十三年,于其来聘而“人”之。二十八年,复称“荆”而不与其“人”也。僖之元年,始称“楚人”。四年,盟于召陵,始有“大夫”。二十一年,会于盂,始书“楚子”。然使宜申来献捷者,楚子也,而不书“君”。围宋者子玉,救卫者子玉,战城濮者子玉也,而不书“帅”。圣人之意,使之不得遽同于中夏也。吴之见于经也,始于成之七年,曰“吴”而已。襄之五年,会于戚,于其来听诸侯之好而“人”之。十年、十四年,复称“吴”,殊会而不与其“人”也。二十五年,门于巢卒,始书“吴子”。二十九年,使札来聘,始有“大夫”。然灭州来,败鸡父,灭巢,灭徐,伐越,入郢,败李,伐陈,会且,会曾阝,伐我,伐齐,救陈,战艾陵,会橐皋,并称“吴”,而不与其“人”。会黄池,书“晋侯及吴子”而殊其会。终《春秋》之文,无书“帅”者,使之终不得同于中夏也。是知书君、书大夫,《春秋》之不得已也,政交于中国矣。以后世之事言之,如刘、石十六国之辈,略之而已,至魏、齐、周,则不得不成之为国,而列之于史。辽、金亦然。此夫子所以录楚、吴也。然于备书之中而寓抑之之意,圣人之心盖可见矣。

  ○亡国书葬纪已亡而书“葬纪叔姬”,存纪也。陈已亡而书“葬陈哀公”,存陈也。此圣人之情而见诸行事者也。

  ○许男新臣卒许男新臣卒,《左传》传曰:“许穆公卒于师,葬之以侯,礼也。”而经不言于师,此旧史之阙,夫子不敢增也。谷梁子不得其说,而以为内桓师,刘原父以为去其师而归卒于其国,凿矣。

  ○于太庙用致夫人“于太庙,用致夫人。”夫人者,哀姜也。哀姜之薨七年矣,鲁人有疑焉,故不于姑,至是因而致之,不称姜氏,承元年“夫人姜氏薨于夷”之文也。哀姜与弑二君,而犹以之配庄公,是乱于礼矣。明乎郊社之礼,尝之义,治国其如示诸掌乎?致夫人也,跻僖公也,皆鲁道之衰,而夫子所以伤之者也。胡氏以夫人为成风;成风尚存,何以言“致”?亦言之不顺也。

  以成风称小君,是乱嫡妾之分。虽然,犹愈于哀姜也。说在乎汉光武之黜吕后,而以薄氏配高庙也。

  ○及其大夫荀息晋献公之立奚齐,以王法言之,易树子也;以臣子言之,则君父之命存焉。是故息之忠同于孔父、仇牧。

  ○邢人狄人伐卫《春秋》之文有从同者。《僖公十八年》:“邢人、狄人伐卫。”《二十年》:“齐人、狄人盟于邢。”并举二国,而狄亦称“人”,临文之不得不然也。若惟狄而已,则不称“人”,《十八年》“狄救齐”,《二十一年》“狄侵卫”是也。《谷梁传》谓:“狄称‘人’,进之也。”何以不进之于救齐,而进这于伐卫乎?则又为之说曰:“善累而后进之。”夫伐卫何善之有?

  《昭公五年》:“楚子、蔡侯、陈侯、许男、顿子、沈子、徐人、越人伐吴。”不称“于越”而称“越人”,亦同此例。

  ○王入于王城不书襄王之复,《左氏》书“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而经不书。其文则史也,史之所无,夫子不得而益也。《路史》以为襄王未尝复国,而王子虎为之居守,此凿空之论。且惠王尝适郑,而处于栎矣。其出不书,其入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出,未尝入也。庄王、僖王、顷王崩皆不书,以《路史》之言例之,则是未尝崩也,而可乎”邵氏曰:“襄王之出也,尝告难于诸侯,故仲尼据策而书之。其入也,与夫惠王之出入也,皆未尝告于诸侯,策所不载,仲尼虽得之传闻,安得益之?乃若敬王之立,则仲尼所见之世也。子朝奔楚,且有使以告诸侯,况天王乎?策之所具盖昭如也,故狄泉也书,成周也书。

  事莫大于天王之入,而《春秋》不书,故夫子之自言也,曰:“述而不作。”○星孛《春秋》书星孛,有言其所起者,有言其所入者。《文公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不言所起,重在北斗也。《昭公十七年》:“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不言及汉,重不在汉也。

  ○子卒叔仲、惠伯人君而死,义张,而国史不书。夫子平日未尝阐幽及之者,盖所谓匹夫匹妇之谅,自经于沟读,而莫之知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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