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知录

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7:30:27

  ○改月三代改月之证,见于《白虎通》所引《尚书大传》之言甚明。其言曰:“夏以孟春月为正,殷以季冬月为正,周以仲冬月为正。夏以十三月为正,色尚黑,以平旦为朔。殷以十二月为正,色尚白,以鸡鸣为朔。周以十一月为正,色尚赤,以夜半为朔。不以二月后为正者,万物不齐,莫适所统,故必以三微之月也。周以十一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一月矣。殷以十二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二月矣。夏以十三月为正,即名正月,不名十三月矣。”氏引《伊训》、《太甲》“十有二月”之文以为商人不改月之证,与孔传不合,亦未有明据。

  胡氏又引秦人以亥为正,不改时月为证,则不然。《汉书·高帝纪》“春正月”注,师古曰:“凡此诸月号皆太初正历之后记事者追改之,非当时本称也。”以十月为岁首,即谓十月为正月。今此真正月,当时谓之四月耳。他皆类此。《叔孙通传》:“诸侯群臣朝十月。”师古曰:“汉时尚以十月为正月,故行朝岁之礼,史家追书十月。”

  ○天王《尚书》之文但称“王”,《春秋》则曰“天王”,以当时楚、吴、徐、越皆僭称王,故加“天”以别之也。赵子曰:“称天王,以表无二尊”是也。○邾仪父邾仪父之称字者,附庸之君无爵可称,若直书其名,又非所以待邻国之君也,故字之。卑于子男,而进于蛮夷之国,与萧叔朝公同一例也。《左氏》曰“贵之”,《公羊》曰“褒之”,非矣。

  邾仪父称字,附庸之君也。阝犁来来朝称名,下矣。介葛卢来不言朝,又下矣。白狄来,略其君之名,又下矣。

  ○仲子《隐公元年》:“秋七月,天王使宰亘来归惠公仲子之。”曰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仲子也。《文公九年》:“冬,秦人来归僖公成风之衤遂。”曰僖公成风者,僖公之母成风也。仲子者何?惠公之母、孝公之妾也。”此说得之。《左氏》以为桓公之母;桓未立,而以夫人之礼尊其母,又未薨而,皆远于人情,不可信。所以然者,以鲁有两仲子:孝公之妾,一仲子;惠公之妾,又一仲子,而隐之夫人又是子氏。二传所闻不同,故有纷纷之说。

  此亦《鲁史》原文,盖鲁有两仲子,不得不称之曰惠公仲子也。考仲子之宫不言惠公者,承上文而略其辞也。

  《释例》曰:“妇人无外行,于礼当系夫之谥,以明所属。”如郑武公娶于申,曰武姜;卫庄公娶于齐东宫得臣之妹,曰庄姜是也。妾不得体君,不得已而系之子。仲子系惠公而不得,系于孝公;成风系僖公而不得,系于庄公,抑所谓名不正则言不顺者矣。

  《春秋》十二公,夫人之见于经者:桓夫人文姜,庄夫人哀姜,僖夫人声姜,宣夫人穆姜,成夫人齐姜,皆书薨书葬。文夫人出姜不书薨、葬。隐夫人子氏书薨不书葬。昭夫人孟子变薨言卒,不书葬,不称夫人。其妾母之见于经者,僖母成风,宣母敬赢,襄母定姒,昭母齐归,皆书薨书葬,称夫人小君。惟哀母定姒变薨言卒,不称夫人小君。其他若隐母声子、桓母仲子、闵母叔姜,皆不见于经。定母则经传皆阙。而所谓惠公仲子者,惠公之母也。

  二年十有二月乙卯,夫人子氏薨。《谷梁传》:“夫人者,隐公之妻也。”卒而不书葬,夫人之义,从君者也。《春秋》之例,葬君则书,葬君之母则书,葬妻则不书,所以别礼之轻重也。隐见存而夫人薨,故葬不书。注谓“隐弑贼不讨,故不书”者非。

  ○成风敬嬴成风、敬嬴、定姒,齐归之,书“夫人”,书“小君”,何也?邦人称之,旧史书之,夫子焉得而贬之。在后世则秦芊氏、汉薄氏之称太后也,直书而失自见矣。定姒书“葬”,而不书“夫人”、“小君”,哀未君也。孟子则并不书葬,不成丧也。

  ○君氏卒君氏卒,以定公十五年姒氏卒例之,从《左氏》为是。不言子氏者,子氏非一,故系之君以为别,犹仲子之系惠公也。若天子之卿,则当举其名,不但言氏也。

  或疑君氏之名别无所见。《左传·襄公二十六年》:“左师见夫人之步马者,问之,对曰:‘君夫人氏也。’”盖当时有此称。然则去其“夫人”,即为“君氏”矣。

  夫人子氏,隐之妻,嫡也,故书薨。君氏,隐之母,惠公之继室,妾也,故书卒。

  不书葬者何?《春秋》之初,去西周未远,嫡、妾之分尚严,故仲子别宫而献六羽,所谓犹秉周礼者也。僖公以后,日以僭逾,于经可见矣。

  ○滕子薛伯杞伯滕侯之降而子也,薛侯之降而伯也,杞侯之降而伯而子也,贬之乎?贬之者,人之可也,名之可也;至于名尽之矣,降其爵非情也。古之天下犹今也。崔呈秀、魏广微,天下之人无字之者,言及之则名之,名之者恶之也,恶之则名之焉尽之矣。若降其少师而为太子少师,降其尚书而为侍郎、郎中、员外,虽童子亦知其不可矣。然则三国之降焉何?沙随程氏以为是三国者,皆微困于诸侯之政而自贬焉。春秋之世,卫称公矣;及其末也,贬而侯,贬而君夫滕、薛、杞犹是也,故鲁史因而书之也。

  小国贫,则滕、薛、杞降而称伯称子;大国强,则齐世子光列于莒、邾、滕、薛、杞、小邾上,时为之也。左氏谓以先至而进之,亦托辞焉尔。

  ○阙文桓公四年、七年阙秋冬二时,定公十四年阙冬一时,昭公十年十二月无“冬”,僖公二十八年冬无月而有壬申、丁丑,桓公十四年有夏五而无“月”,桓公十七年冬十月有朔而无甲子,桓公三年至九年、十一年至十七年无“王”,桓公五年“春正月甲戌,己丑陈侯鲍卒”,甲戌有日而无事,皆《春秋》之阙文,后人之脱漏也。《谷梁》有“桓无王”之说,窃以为夫子于继隐之后而书公即位,则桓之志见矣,奚待去其王以为贬邪”

  王使荣叔来锡桓公命,不书“天”,阙文也。若曰以其锡桓而贬之,则桓之立,《春秋》固已公之矣。商臣而书楚子,商人而书齐侯,五等之爵无所可贬,孰有贬及于天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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