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脂」,指「花油」,又叫「網油」,和如板狀成片的「板油」相對。《要術》的音注,原作「素千反」,吾點校記:「●,《玉篇》作●,先安切;《廣韻》,蘇干切。此注「千」字,乃「干」之訛。」漸西本即據以改為「干」字。《集韻》亦作「相干切」。茲改正。
(十一)本條三「腸」字,金抄、湖湘本、《津逮》本均作「」,俗字,明抄、漸西本均作「腸」。本書統一作「腸」。
(十二)「跳丸」,僅明抄如文;金抄作「脆丸」,明清刻本作「豉丸」,均訛。《文選》張衡《西京賦》:「跳丸、劍之揮霍。」薛綜注:「揮霍,謂丸、劍之形也。」是說如毬之丸上下跳落。本條的肉丸,圓如「彈丸」,形像戲具的「跳丸」,因有此名,故從明抄。又《北堂書鈔》卷一四五「丸炙」引《食經》有「交趾丸炙法」,作法是:「丸如彈丸,作臛,乃下丸炙煮之。」
(十三)「乃下丸炙煮之,作丸也。」本條至此沒有提到炙丸,疑「炙煮」二字有倒錯,應作:「乃下丸炙之,作煮丸也。」即先炙肉丸,然後下在羊肉臛中煮。否則「作丸也」,已經是肉丸,再說「作丸」為費詞,而且本篇的「炙」,都是火烤或油煎,僅此條以煮為炙,似亦有未協。
(十四)自此條以下至「腩炙法」條,均《食經》文,不但名物不同,敘述晦澀,而「一本」云云(「作餅炙法」),「腩炙」重出,「今世」(「●炙●法」)怎樣等等,也很明顯。
(十五)「魚醬」,明抄、湖湘本等作「魚漿」。按卷八《作醬等法》篇有作「魚醬法」,「魚醬汁」即指魚醬的醬汁,字應作「醬」,據金抄、漸西本改正。
(十六)「合和」,如果指蜜本身調和均勻,有些勉強;否則,沒有交代合和什麼東西,當有脫文,或者竟是衍文。
(十七)「裹」,金抄作「裏」,他本作「聚」。下文引《食次》的「擣炙」,是裹在不到一寸半直徑(「六寸圍」)的竹筒外面,「裏」應是「裹」字之誤,茲參照金抄改作「裹」。
(十八)金抄作「頭」,他本作「隻」。《要術》他處多稱「頭」(如卷八《羹臛法》等篇),下文「釀炙白魚法」亦稱「肥子鴨一頭」,故從金抄。
(十九)明抄、漸西本作「裹」,金抄、湖湘本等作「裏」。按「銜炙」以外用魚肉銜裹得名,字必須是「裹」,金抄等誤。上文「細琢」二字,金抄是一格空白(日譯本說「琢」下空白一格,並因此將這個空白補上「以」字,作「細琢以裹」,但我們所用金抄並無「細琢」二字,而是一格空白。),他本都有。
(二十)「取足」,如果連上句讀,已經鹹淡「適口」,再「取足」足夠的鹽,重複牽強;如果連下句讀,同樣費解。懷疑「足」字是「之」字之誤。又,下條有「合取從背入著腹中」,「取足」也可能是「合取」之誤。「取之」或「合取」,均指和成的魚肉作料。
(二一)「以鹽之」,意思是說加些鹽進去,「之」疑應作「入」,或作「入之」。
(二二)金抄作「從」;他本作「後」,誤。
(二三)「豬肉鮓法」這條和「炙法」毫不相干,應該放在卷八《作魚鮓》篇,該篇末了賈氏本文正有「作豬肉鮓法」。這二條豬肉鮓的作法,同類相似,但並不完全相同,大概因為這個緣故,所以也把《食經》中的這條收錄進來,可是卷八已經完卷,不便插補,因此就放在這裏吧?否則,當出後人附益。
(二四)《食次》原作「《食經》」,實是「《食次》」之誤。其證有四:一、上面剛引過《食經》,這裏不應重出;引過《食經》,接引《食次》,全書中都這樣。二、下文「擣炙」、「餅炙」二條,《食經》中已見,引一書不應這樣重沓錯出,可是這正說明其來源不同。三、「●炙」即「銜炙」,一書中不應同物異列。四、「餅炙」條提到「膏油煎,如作雞子餅」,《要術》中僅《餅法》篇有一條「雞鴨子餅」法,所稱「如作雞子餅」,即指如該條的作法,而該條正出《食次》。茲改正。
(二五)「●」,金抄作「啗」,他本作「啖」,均誤。「啗」音淡,同「啖」、「噉」,在這裏講不通。「●」音陷,《釋名‧釋飲食》:「●,銜也,……」,其作法和本條完全相符(參看注釋「一九」)。本條以花油裹肉餡,實際就是《食經》的「銜炙」,字應作「●」。《北戶錄》卷二記載的「《南朝》食品」中作「陷炙」,也正是「●」字之誤。茲予改正。下條「擣炙」內「●炙」,金抄、明抄等均訛作「啗炙」,一併改正。
(二六)「胡芹」,各本同;明抄作「葫芹」,「餅炙」條同,但「範炙」以下仍作「胡芹」。茲一律作「胡芹」。
(二七)「胳」,各本同,正字應作「絡」。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三《摩訶般若波羅蜜經》卷八「肪●」引《通俗文》:「在腰曰肪,在胃曰●」。「●」即「●」字。前面《要術》本文「肝炙」條有「絡肚●」,正是絡在胃上的「●」(即花油)。《要術》作「絡」纔是正確的。不過《食經》、《食次》文有借用俗訛字的特點,故存其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