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氏本草》曰(十一):「大棗,一(十二)名良棗。」
《西京雜記》曰(十三):「弱枝棗、玉門棗、西王母棗、棠棗、青花棗、赤心棗。」潘岳《閒居賦》(十四)有「周文弱枝之棗「一五」。丹棗。」
按青州有樂氏棗,豐肌(十五)細核,多膏肥美,為天下第一。父老相傳云:「樂毅破齊時,從燕齎來所種也。」齊郡西安、廣饒「一六」二縣所有名棗即是也。今世有陵棗、幪弄棗也。
常選好味者,留栽之「一七」。候棗葉始生而移之。棗性硬,故生晚;栽早者,堅生遲也。三步一樹,行欲相當。地不耕也。欲令牛馬履踐令淨。棗性堅強,不宜苗稼,是以不(十六)耕;荒穢則蟲生,所以須淨;地堅饒實,故宜踐也。
正月一日日出時,反斧斑駮「一八」椎之,名曰「嫁棗「一九」」。不椎(十七)則花而無實;斫則子萎而落也。候大蠶入簇(十八),以杖擊其枝間,振去狂花。不打,花繁,不(十九)實不成。
全赤即收。收法:日日撼胡感切而落之為上。半赤而收者,肉未充滿,乾則色黃而皮皺;將赤味亦不佳;全赤久不收,則皮硬(二十),復有烏鳥之患。
曬棗法:先治地令淨。有草萊,令棗臭。布椽「二0」於箔下,置棗於箔上,以朳「二一」聚而復散之,一日中二十度乃佳「二二」。夜仍不聚。得霜露氣,乾速,成(二一)。陰雨之時,乃聚而苫蓋之。五六日後,別擇取紅軟者,上高廚「二三」而曝之。廚上者已乾,雖厚一尺亦不壞。擇去●「二四」爛者。●者永不(二二)乾,留之徒令污棗(二三)。其未乾者,曬曝如法。
其阜勞(二四)之地,不任耕稼者,歷落「二五」種棗則任矣。棗性炒(二五)故。
凡五果及桑,正月一日雞鳴時,把(二六)火遍照其下,則無蟲災。
食經曰:「作乾棗法:新菰蔣(二七),露於庭,以棗著上,厚三寸(二八),復以新蔣覆之。凡三日三夜,撤覆露之,畢日曝,取乾,內屋中。率一石,以酒一升,漱「二六」著器中,密泥之。經數年不敗也。」
棗油法:鄭玄曰(二九):「棗油,擣棗實,和「二七」,以塗繒上,燥而形似油也。」乃成之。
棗脯「二八」法:切棗曝之,乾如脯也。
《雜五行書》曰:「舍南種棗九株,辟縣官,宜蠶桑。服棗核中人二七枚,辟疾病。能常服棗核中人及其刺,百邪不復干矣。」
種●棗「二九」法:陰地種之,陽中則少實。足霜,色殷「三0」,然後乃收之。早收者澀,不任食之也。(三十)《說文》云(三一):「梬(三二),棗也,似柿而小。」
作酸棗「三一」「三二」法:多收紅軟者,箔上日曝令乾。大釜中煮之,水僅自淹。一沸即漉「三三」出,盆研之。生布「三四」絞取濃汁,塗盤上或盆中。盛暑,日曝使(三三)乾,漸以手摩挲,散(三四)為末。以方寸匕「三五」,投一水中,酸甜味足,即成好漿「三六」。遠行用和米,飢渴俱當也。
(一)原無「諸法附出」的附注,據卷首總目加。
(二)這是《爾雅‧釋木》關於棗部分的全文。「壺棗」前有「棗」字,「泄」作「洩」,餘同。郭璞注文原分注在各該棗名下面,《要術》合引在一起,因此重複了正文的棗名。關於「煮,填棗」,郭璞逕在棗名下注「未詳」,而《要術》重複列出時,卻是「煮填」連文,則讀正文為「煮填,棗」,和一般讀成「煮,填棗」不同,疑《要術》衍「填」字。
《爾雅》正文金抄、黃校、張校、明抄均作大字,明清刻本均作雙行小字。茲從他處例改為小字。又《種桃柰》、《種李》、《種梅杏》三篇篇首引《爾雅》文有同樣情況,亦一律改為小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