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梨」,明抄誤作「犁」,他本不誤。
(十五)「主客」,「主」指砧木,「客」指接穗。「俱下」,指另用杜梨移栽,在移栽時就嫁接。明抄作「至客」,誤;湖湘本等及《輯要》引作「至冬」,更誤。茲據金抄改正(漸西本已據王禎《農書》改作「主客」)。
(十六)「汝珍反」,金抄、明抄、《津逮》本作「支珍反」,誤;《廣韻》作「女鄰切」,《學津》本、漸西本從《輯要》引作「汝珍反」,茲從之。
(十七)金抄作「繁」,《輯要》引同,黃校、明抄作「葉」。湖湘本、《津逮》本此段注文全脫。
(十八)黃校、張校、明抄有「高」字,金抄及《輯要》引無。
(十九)湖湘本等作「幕」,作封裹解釋,金抄、明抄作「莫」,通「幕」。卷八《作酢法》篇多有「綿幕瓮口」,本書統一作「幕」。
(二十)「令」,明抄誤作「今」,據金抄、黃校改正。
(二一)「旁枝」,明抄誤作「勞枝」,湖湘本等又誤作「勞拔」,據金抄、黃校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從《輯要》引改正)。
(二二)《吳氏本草》此條不見類書及本草書引錄。《名醫別錄》作:「金瘡、乳婦,尤不可食。」又此條原接在「而樹醜」下面,作雙行小注,但與正文無關,故為改列,並改作大字。
(二三)「摘」,黃校、張校、明抄誤作「接」,據金抄、湖湘本改正。
「一」北邙,山名,也寫作「北芒」,又名芒山、北山,在洛陽縣北。
「二」常山,郡名,漢置,晉因之,治真定縣,故城在今河北省正定縣南。
「三」山陽,郡名,漢置,晉分置高平國,屬縣有鉅野,故城在今山東省巨野縣南。
「四」《晉書‧地理志》有梁國,屬縣有睢陽,故城在今河南省商丘縣南。
「五」「菑」、「淄」古通。《文選》卷六左思《魏都賦》:「臨菑牢落」。李善注引《漢書》:「齊郡有臨菑縣」,《後漢書》(《百衲》本)《郡國志四》「齊國」下有「臨菑」縣,均作「菑」。《晉書‧地理志》有齊國,屬縣有臨淄,即山東省原臨淄縣,今屬益都縣。
「六」鉅鹿,秦漢有鉅鹿郡,治鉅鹿縣,即今河北省平鄉縣。《晉書‧地理志》有鉅鹿國,轄鉅鹿縣。
「七」上黨,郡名,有今山西省東南角地區。
「八」廣都,縣名,漢置,晉因之,屬於蜀郡,故城在四川省原華陽縣今中心鎮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