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

更新时间:2021-03-04 07:15:02

  「三九」杜畿,東漢末魏初人,任河東太守十六年。《三國志‧魏志》有傳。《要術》所敘,與《魏志》相同。河東郡在今山西省西南隅。

  「四0」「草馬」即母馬。

  「四一」《詩經‧小雅‧甫田》:「曾孫之庾,如坻如京。」廩積為倉,露積為庾。京、坻皆有高丘之義,這裏是說穀物堆積得象高丘那樣,形容很多。

  「四二」「堀」通「窟」。

  「四三」「鄭」,指秦王政(即秦始皇)元年(公元前二四六年)韓國水利專家鄭國主持開鑿的鄭國渠;「白」,指漢武帝太始二年(公元前九十五年)白公主持修鑿的白渠。二渠均引涇水灌溉,使關中農產獲得豐收。

  「四四」仲長統時期封建莊園在形成中,大小莊園主役使著大量的和不少的「奴客」,這裏用鞭打、杖揍的辦法對付他們,充分暴露莊園主對男女「奴客」的殘酷。

  「四五」李衡,三國時仕於吳,後出任丹楊太守。《吳志‧孫休傳》裴松之注引《襄陽記》:「李衡,……漢末入吳。……後嘗為諸葛恪司馬。……恪被誅,求為丹陽太守。……衡每欲治家,妻輒不聽。後密遣客(按指「佃客」、「奴客」)十人,於武陵龍陽汎洲上作宅,種甘橘千株。臨死敕兒曰:「汝母惡吾治家,故窮如是。然吾州里有千頭木奴,不責汝衣食,歲上一匹絹,亦可足用耳。」……吳末,衡甘橘成,歲得絹數千匹,家道殷足。晉咸康(公元三三五-三四二年)中,其宅上枯樹猶在。」《水經注》卷二七「沅水」並載其事:「沅水又東歷龍陽縣之氾洲。洲長二十里,吳丹楊太守李衡植柑於其上。」武陵郡的龍陽縣,吳置,在今湖南漢壽縣,地當沅江入洞庭湖處。「氾」同「汎」,「汎洲」指湖中大片的淤積洲。「甘」即「柑」字。又東晉習鑿齒《襄陽耆舊傳》亦載其事,但說「漢末為丹陽太守」。李衡妻是習竺之女,與習鑿齒同族。

  「四六」「恒稱」云云,是李衡自己常說的話。李衡死後,其子將千樹柑橘的話告知母親。其母從七八年前忽然不見了十戶「奴客」和李衡常說的話聯係起來推測,纔知道有在龍陽營植柑園的事。這常說的話就是:「汝父恒稱太史公言:「江陵千樹橘,當封君家。」」上一注釋所引《襄陽記》等三項資料均有是項記載。太史公語見《史記‧貨殖列傳》。

  「四七」樊重,漢光武劉秀的外祖。《要術》所述,見《後漢書‧樊重傳》,文句全同。

  「四八」「鮑魚」,即醃魚,不是鰒魚(石決明)。《釋名‧釋飲食》:「鮑魚,鮑,腐也,埋藏奄使腐臭也。」「奄」即「醃」字。參看卷七《貨殖》篇「鮿、鮑千鈞」顏師古注。

  「四九」「醯」音兮,原義是酸,這裏包括《要術》製醋、作菹和釀造各法。「醢」音海,原義是肉醬,引申為「烹」,這裏包括各種醬、豉和醬藏食物以及腌臘、烹調各法。

  「五0」「中國」,指我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的疆域)。

  「五一」「家童」,指「家客」、「奴客」,不是賈家的年輕子弟。《說文》●部:「童,男有(按即罪字)曰奴,奴曰童。」說明「童」指奴隸。而童子的童,古作「僮」,《說文》:「僮,未冠也。」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正稱「小兒僮女」。和賈思勰同時稍後的顏之推則亦稱「奴客」為「家童」,如《顏氏家訓‧治家》篇:「家童八百,誓滿一千。」盧文弨解釋說:「古僮僕作「童」,童子作「僮」;後乃互易。」《要術》卷三《蕪菁》篇:「三載得一奴」,「二十載得一婢」,卷七《造神麴并酒》篇有「奴客」,這些都包括在當時所謂「家童」的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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