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積」,金抄、明抄作「種」,誤;據湖湘本等及《後漢書‧崔寔傳》改正。
(二一)「潁」,明抄、湖湘本等作「穎」,誤;據金抄、漸西本及《漢書‧黃霸傳》改正。
(二二)金抄、黃校、張校作「樹」,同《漢書‧龔遂傳》;明抄、湖湘本等作「株」。
(二三)金抄及《輯要》引《要術》作「五雞」,他本作「五母雞」。按《要術》文句全同《漢書‧龔遂傳》,《龔遂傳》亦無「母」字,故從金抄。
(二四)金抄、黃校、明抄作「僮种」,張校作「童种」,湖湘本、《津逮》本等作「童恢」。茲從金抄,參看注釋〔三四〕。
(二五)明抄誤作「」,據金抄、湖湘本等及《魏志‧杜畿傳》改正。
(二六)各本均作「柂」,訛。《說文》:「杝,落也。」《通俗文》:「柴垣曰杝。」即籬笆。音豸,又音移。段玉裁注《說文》:「《齊民要術》引《仲長子》曰:「柂落不完,……」柂者,杝之誤。」茲據改。
(二七)明抄作「植」,茲依金抄作「殖」。
(二八)見《尚書‧無逸》篇。
(二九)見《孝經‧庶人章》,「因」作「分」。按此字有今、古文之異,今文作「分」,古文作「因」。《要術》採用古文。今本《孝經》為李隆基(唐玄宗)注本,採用今文作「分」。
(三十)見《論語‧顏淵》篇。
(三一)孔子語出《孝經‧廣揚名章》,「治」上多「故」字。此「故」字湖湘本等有,金抄、黃校、明抄無。《孝經》邢昺疏:「先儒以為「居家理」下闕一「故」字,御注加之。」「御注」即李隆基注。可見此字原來沒有,始加於唐。湖湘本等據加,非。
(三二)金抄、黃校、張校作「履」,明抄、湖湘本等作「腐」。按「胔」音疵,指屍體腐爛,與「腐」為複詞,自可解釋。「履」是步履,「胔履相繼」,雖可解釋為腐屍如步履之相繼,接踵而來,如《新唐書‧李栖筠傳》所謂「死徙踵路」,亦即卷二《種芋》篇「餓死滿道,白骨交橫」的意思,但以作「腐」較明允,故從明抄。
(三三)《管子》卷二三《地數》篇:「昔者桀霸有天下,而用不足;湯有七十里之薄,而用有餘,天非獨為湯雨菽、粟,而地非獨為湯出財物也。」
(三四)《仲長子》語,不見今傳仲長統《昌言》,已在校記(十一)說明。此段語句,究竟至何處止為《仲長子》原文,很難確定。現在暫將全段作為《仲長子》原文。
(三五)金抄作「束」,他本作「分」。當時寫書捲束成「卷」,故從金抄。
「一」《漢書‧食貨志》:「堯命四子,以敬授民時。」四子指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後亦簡稱羲和。事出《尚書‧堯典》,記載堯命四人釐定春夏秋冬四時,以正農時。
「二」《漢書‧食貨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萬國作乂。」事出《禹貢》。「乂」是治理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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