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久書、符券、公璽、衡羸(纍),已坐以論,後自得所亡,論當除不當?不當。
甲徙居,徙數謁吏,吏環,弗為更籍,今甲有耐、貲罪,問吏可(何)論?耐以上,當貲二甲。
「百姓有責(債),勿敢擅強質,擅強質及和受質者,皆貲二甲。」廷行事強質人者論,鼠(予)者不論;和受質者,鼠(予)者□論。
實官戶關不致,容指若抉,廷行事貲一甲。
實官戶扇不致,禾稼能出,廷行事貲一甲。
空倉中有薦,薦下有稼一石以上,廷行事貲一甲,令史監者一盾。
倉鼠穴幾可(何)而當論及誶?廷行事鼠穴三以上貲一盾,二以下誶。鼷穴三當一鼠穴。
有稟叔(菽)、麥,當出未出,即出禾以當叔(菽)、麥,叔(菽)、麥賈(價)賤禾貴,其論可(何)(也)?當貲一甲。會赦未論,有(又)亡,赦期已盡六月而得,當耐。
吏有故當止食,弗止,盡稟出之,論可(何)(也)?當坐所贏出為。
吏從事於官府,當坐伍人不當?不當。
大夫寡,當伍及人不當?不當。
部佐匿者(諸)民田,者(諸)民弗智(知),當論不當?部佐為匿田,且可(何)為?已租者(諸)民,弗言,為匿田;未租,不論◎◎為匿田。
甲小未盈六尺,有馬一匹自牧之,今馬為人敗,食人稼一石,問當論不當?不當論及賞(償)稼。
「舍公官(館),旞火燔其舍,雖有公器,勿責。」?今舍公官(館),旞火燔其(假)乘車馬,當負不當出?當出之。
旞火延燔里門,當貲一盾;其邑邦門,貲一甲。
「擅興奇祠,貲二甲。」可(何)如為「奇」?王室所當祠固有矣,擅有鬼立(位)(也),為「奇」,它不為。
「毋敢履錦履。」「履錦履」之狀可(何)如?律所謂者,以絲雜織履,履有文,乃為「錦履」,以錦縵履不為,然而行事比焉。
「不會,治(笞);未盈卒歲得,以將陽有(又)行治(笞)。」今士五(伍)甲不會,治(笞)五十;未卒歲而得,治(笞)當駕(加)不當?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