鈹、戟、矛有室者,拔以,未有傷(也),論比劍。
斗以箴(針)、鉥、錐,若箴(針)、鉥、錐傷人,各可(何)論?,當貲二甲;賊,當黥為城旦。
或與人,夬()人唇,論可(何)(也)?比疻痏。
或,嚙人頯若顏,其大方一寸,深半寸,可(何)論?比疻痏。
斗,為人毆(也),毋(無)疻痏,毆者顧折齒,可(何)論?各以其律論之。
「邦客與主人,以兵刃、投(殳)梃、拳指傷人,以布。」可(何)謂「」?布入公,如貲布,入齎錢如律。
「以梃賊傷人。」?可(何)謂「梃」?木可以伐者為「梃」。
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殺之,所殺直(值)二百五十錢,可(何)論?當貲二甲。
論獄何謂「不直」?可(何)謂「縱囚」?罪當重而端輕之,當輕而諯重之,是謂「不直」。當論而端弗論,及其獄,端令不致,論出之,是謂「縱囚」。
贖罪不直,史不與嗇夫和,問史可(何)論?當貲一盾。
「辭者辭廷。」?今郡守為廷不為?為(也)。■「辭者不先辭官長、嗇夫。」■可(何)謂「官長」?可(何)謂「嗇夫」?命都官曰「長」,縣曰「嗇夫」。
「伍人相告,且以辟罪,不審,以所辟罪罪之。有(又)曰:「不能定罪人,而告它人,為告不審。」今甲曰伍人乙賊殺人,即執乙,問不殺人,甲言不審,當以告不審論,且以所辟?以所辟論當(也)。
賊入甲室,賊傷甲,甲號寇,其四鄰、典、老皆出不存,不聞號寇,問當論不當?審不存,不當論;典老雖不存,當論。
可(何)謂「四鄰」?「四鄰」即伍人謂(也)。
可(何)謂「州告」?「州告」者,告罪人,其所告且不審,有(又)以它事告之。勿聽,而論其不審。
有賊殺傷人衝術,偕旁人不援,百步中比(野),當貲二甲。
免老告人以為不孝,謁殺,當三環之不?不當環,亟執勿失。
「公室告」何(也)?「非公室告」可(何)(也)?賊殺傷、它人為「公室」;子盜父母,父母擅殺、刑、髡子及奴妾,不為「公室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