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虎地秦墓竹简

其于部分·法律答问

更新时间:2021-03-04 07:02:09

  「害別徼而,駕(加)罪之。」 可(何)謂「駕(加)罪」? 五人,臧()一錢以上,斬左止,有(又)黥以為城旦;不盈五人,過六百六十錢,黥(劓)以為城旦;不盈六百六十到二百廿錢,黥為城旦;不盈二百廿以下到一錢,(遷)之。求比此。

  求,當刑為城旦,問罪當駕(加)如害不當?當。

  甲謀遣乙,一日,乙且往,未到,得,皆贖黥。

  人臣甲謀遣人妾乙主牛,買(賣),把錢偕邦亡,出徼,得,論各可(何)(也)?當城旦黥之,各畀主。

  甲牛,牛時高六尺,(繫)一歲,復丈,高六尺七寸,問甲可(何)論?當完城旦。

  或采人桑葉,臧()不盈一錢,可(何)論?貲(徭)三旬。

  司寇百一十錢,先自告,可(何)論?當耐為隸臣,或曰貲二甲。

  甲,臧()直(值)千錢,乙智(知)其,受分臧()不盈一錢,問乙可(何)論?同論。

  甲不盈一錢,行乙室,乙弗覺,問乙論可(何)(也)?毋論。其見智(知)之而弗捕,當貲一盾。

  甲錢以買絲,寄乙,乙受,弗智(知),乙論可(何)(也)?毋論。

  甲乙雅不相智(知),甲往丙,毚(纔)到,乙亦往丙,與甲言,即各,其臧()直(值)各四百,已去而偕得。其前謀,當并臧()以論;不謀,各坐臧()。

  工以出,臧()不盈一錢,其曹人當治(笞)不當?不當治(笞)。

  夫千錢,妻所匿三百,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而匿之,當以三百論為;不智(知),為收。

  夫三百錢,告妻,妻與共飲食之,可(何)以論妻?非前謀(也),當為收;其前謀,同罪。夫二百錢,妻所匿百一十,可(何)以論妻?妻智(知)夫,以百一十為;弗智(知),為守臧()。

  削(宵),臧()直(值)百一十,其妻、子智(知),與食肉,當同罪。

  削(宵),臧()直(值)百五十,告甲,甲與其妻、子智(知),共食肉,甲妻、子與甲同罪。

  「父子,不為。」 今(假)父(假)子,可(何)論 當為。

  律曰「與同法」,有(又)曰「與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云「與同罪」,云「反其罪」者,弗當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下一页

上一篇:其于部分·秦律杂抄

下一篇:其于部分·封診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