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大牝十,其六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羊牝十,其四毋(無)子,貲嗇夫、佐各一盾。 牛羊課
匿敖童,及占(癃)不審,典、老贖耐, 百姓不當老,至老時不用請,敢為酢(詐)偽者,貲二甲;典、老弗告,貲各一甲;伍人,戶一盾,皆(遷)之。 傅律。
徒卒不上宿,署君子、敦(屯)長、僕射不告,貲各一盾。宿者已上守除,擅下,人貲二甲。
冗募歸,辭曰日已備,致未來,不如辭,貲日四月居邊。 軍新論攻城,城陷,尚有棲未到戰所,告曰戰圍以折亡,(假)者,耐;敦(屯)長、什伍智(知)弗告,貲一甲;稟伍二甲。敦(屯)表律。
戰死事不出,論其後。有(又)後察不死,奪後爵,除伍人;不死者歸,以為隸臣。
寇降,以為隸臣。
捕律曰:捕人相移以受爵者,耐。 求勿令送逆為它,令送逆為它事者,貲二甲。
戍律曰:同居毋并行,縣嗇夫、尉及士吏行戍不以律,貲二甲。
戍者城及補城,令姑(嫴)堵一歲,所城有壞者,縣司空署君子將者,貲各一甲;縣司空佐主將者,貲一盾。令戍者勉補繕城,署勿令為它事;已補,乃令增塞埤塞。縣尉時循視其攻(功)及所為,敢令為它事,使者貲二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