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卷三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4 05:49:53

  孙绍 张普惠 成淹 范绍 刘桃符 鹿悆 张耀 刘道斌 董绍 冯元兴

  孙绍,字世庆,昌黎人也。少好学,通涉经史。初为校书郎,稍迁给事中,后 为门下录事。好言得失,与常景共修律令。延昌中,绍表曰:

  臣闻建国有计,虽危必安;施化能和,虽寡必盛;政乖人理,虽合必离;作用 失机,虽成必败。此乃古今同然,百王之定法也。今二虢京门,了无严防;南北二 中,复阙固守;长安、鄴城,股肱之寄;穰城、上党,腹背所冯。四军、五校之轨, 领、护分事之式,徵兵储粟之要,舟车水陆之资,山河要害之权,缓急去来之用, 持平赴救之方,节用应时之法,特宜修置,以固堂堂之基。持盈之体,何得而忽? 且法开清浊,而清浊不平;申滞理望,而卑寒亦免。士庶同悲,兵徒怀怨。中正卖 望于下里,主案舞笔于上台,真伪混淆,知而不纠,得者不欣,失者倍怨。使门齐 身等而泾、渭奄殊,类应同役而苦乐县异,士人居职,不以为荣;兵士役苦,必不 忘乱。故有竞弃本生,飘藏他土。或诡名托养,散没人间;或亡命山薮,渔猎为命; 或投杖强豪,寄命衣食。又应迁之户,逐乐诸州;应留之徒,避寒归暖。职人子弟, 随荣浮游,南北东西,卜居莫定。关禁不修,任意取适,如此之徒,不可胜数。爪 牙不复为用,百工争弃其业。混一之计,事实阙如;考课之方,责办无日;流浪之 徒,决须精校。今强敌窥时,边黎伺隙,内人不平,久戍怀怨。战国之势,窃谓危 矣。必造祸源者,北边镇戍之人也。若夫一统之年,持平用之者,大道之计也;乱 离之期,纵横作之者,行权之势也。故道不可久,须文质以换情;权不可恆,随污 隆以牧物。文质应世,道形自安;污隆获衷,权势亦济。然则王者计法之趣,化物 之规,圆方务得其境,人物不失其地。又先帝时,律、令并议,律寻施行,令独不 出,十余年矣。臣以令之为体,即帝王之身,分处百揆之仪,安置九服之节,乃是 有为之枢机,世法之大本也。然修令之人,亦皆博古,依古撰置,大体可观,比之 前令,精粗有在。但主议之家,大用古制。若令依古,高祖之法,复须升降,谁敢 措意有是非哉?以是争故,久废不理。然律、令相须,不可偏用,今律班令止,于 事甚滞。若令不班,是无典法,臣下执事,何依而行?臣等修律,非无勤止,署下 之日,臣乃无名,是谓农夫尽力,他食其秋,功名之所,实怀于悒。

  正光初,兼中书侍郎。绍性抗直,每上封事,常至恳切,不惮犯忤。但天性疏 脱,言乍高下,时人轻之,不见采览。绍兄世元善弹筝,早卒。绍后闻筝声,便涕 泗鸣咽,舍之而去。后为太府少卿,曾因朝见,灵太后谓曰:“卿年稍老矣。”绍 曰:“臣年虽老,臣卿乃少。”太后笑之。迁右将军、太中大夫。

  绍曾与百僚赴朝,东掖未开,守门候旦。绍于众中引吏部郎中辛雄于众外,窃 谓曰:“此中诸人,寻当死尽,唯吾与卿,犹享富贵。”未几,有河阴之难。绍善 推禄命,事验甚多,知者异之。

  永安中,拜太府卿,以前参议《正光壬子历》,赐爵新昌子。后卒于右光禄大 夫,赠尚书左仆射,谥曰宣。子伯元袭爵。

  张普惠,字洪赈,常山九门人也。身长八尺,容貌魁伟,精于《三礼》,兼善 《春秋》、百家之说。太和十九年,为主书,带制局监,颇为孝文所知。转尚书都 令史。任城王澄重其学业,为其声价。澄为雍州刺史,启普惠为府录事参军,寻行 冯翊郡事。

  澄功衰在身,欲七月七日集文武北园马射。普惠奏记于澄曰:

  窃闻三杀九亲,别疏昵之叙;五服六术,等衰麻之心。皆因事饰情,不易之道 者也。然则莫大之痛,深于终身之外;书策之哀,除于丧纪之内。外者不可无节, 故断之以三年;内者不可遂除,故敦之以日月。况《礼》,大练之日,鼓素琴,盖 推以即吉也;小功以上,非虞祔练除不沐浴,此拘之以制也。曾子问曰:“相识有 丧服,可以与于祭乎?”孔子曰:“缌不祭,又何助于人。”祭既不与,疑无宴食 之道。又曰:“废丧服,可以与于馈奠之事乎?”子曰:“脱衰与奠,非礼也。” 注云:“谓其忘哀疾。”愚谓除丧之始,不与馈奠,小功之内,其可观射乎?《杂 记》云:“大功以下,既葬适人,人食之。其党也食之,非其党不食。”食犹择人, 于马射为或非宜。伏见明教,立射会之限,将以二七令辰,集城中文武肄武艺于北 园,行揖让于中否。时非大阅之秋,景涉妨农之节,国家缟禫甫除,殿下功衰仍袭, 释而为乐,以训百姓,便是易先王之典教,忘哀戚之情,恐非所以昭令德、视子孙 者也。案射仪,射者以礼乐为本,忘而从事,不可谓礼;钟鼓弗设,不可谓乐。舍 此二事,何用射为!又七日之戏,令制无之,班劳所施,虑违事体,府库空虚,宜 待新调。乞至九月,备饰尽行,然后奏《狸首》之章,宣矍相之命,声轩县,建云 钲,神人忻暢于斯时也。

  澄意纳其言,托辞自罢,乃答曰:“今虽非公制,而此州承前已有斯式。且纂 文习武,人之常艺。岂可于常艺之间,要须令制乎?《礼》,兄弟内除,明哀已杀; 小功,客至主不绝乐。听乐则可,观武岂伤?直自事缘须罢,先以令停,方获此请, 深具来意。”

  澄转扬州,启普惠以羽林监领镇南大将军开府主簿。普惠既为澄知,历佐二籓, 甚有声誉。还朝,仍羽林监。

  澄遭太妃忧,臣僚为立碑颂,题碑欲云“康王元妃之碑”。澄访于普惠,普惠 答曰:“谨寻朝典,但有王妃,而无元字。鲁夫人孟子称元妃者,欲下与继室声子 相对。今烈懿太妃作配先王,更无声子、仲子之嫌,窃谓不假元字以别名位。且以 氏配姓,愚以为在生之称,故《春秋》‘夫人姜氏至自齐’;既葬,以谥配姓,故 经书‘葬我小君文姜’,又曰‘来归夫人成风之襚’,皆以谥配姓。古者妇人从夫 谥,今烈懿太妃德冠一世,故特蒙褒锡,乃万代之高事,岂容于定名之重,而不称 ‘烈懿’乎。”澄从之。

  后为步兵校尉,以本官领河南尹丞。宣武崩,坐与甄楷等饮酒游从,免官。故 事,免官者,三载之后,降一阶而叙,若才优擢授,不拘此限。熙平中,吏部尚书 李韶奏普惠有文学。依才优之例,敕除宁远将军、司空仓曹参军。朝议以不降阶为 荣。时任城王澄为司空,表议书记多出普惠。

  广陵王恭、北海王颢疑为所生祖母服期与三年,诏群僚会议。普惠议曰:

  谨案:二王祖母皆受命先朝,为二国太妃,可谓受命于天子,为始封之母矣。 《丧服》“慈母如母”,在三年章,传曰:“贵父命也。”郑注云:“大夫之妾子, 父在为母大功,则士之妾子为母期。父卒,则皆得伸。”此大夫命其妾子,以为母 所慈,犹曰贵父命,为之三年;况天子命其子为列国王,命其所生母为国太妃,反 自同公子为母练冠之与大功乎。《传》曰:“始封之君,不臣诸父昆弟。”则当服 其亲服。若鲁、卫列国,相为服期,判无疑矣。何以明之?《丧服》:“君为姑姊 妹女子子嫁于国君者。”《传》曰:“何以大功?尊同也。尊同,则得服其亲服。 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不得祢先君。”然则兄弟一体,位列诸侯,自以尊同,得相 为服,不可还准公子,远厌天王。故降有四品,君、大夫以尊降,公子、大夫之子 以厌降,名例不同,何可乱也。《礼》,大夫之妾子,以父命慈己,申其三年。太 妃既受命先帝,光昭一国,二王胙土茅社,显锡大邦,舍尊同之高据,附不祢之公 子,虽许、蔡失位,亦不是过。《服问》曰:“有从轻而重,公子之妻,为其皇姑。” 公子虽厌,妻尚获申,况广陵、北海,论封君则封君之子,语妃则命妃之孙,承妃 纂重,远别先皇,更以先后之正统,厌其所生之祖嫡,方之皇姑,不以遥乎?今既 许其申服,而复限之以期,比之慈母,不亦爽欤?《经》曰:“为君之祖父母、父 母、妻、长子”,《传》曰:“何以期?父母长子君服斩。妻则小君。父卒,然后 为祖后者,服斩。”今祖乃献文皇帝,诸侯不得祖之。母为太妃,盖二王三年之证。 议者近背正经,以附非类,差之毫毛,所失或远。且天子尊则配天,莫非臣妾,何 为命之为国母,而不听子服其亲乎?《记》曰:“从服者,所从亡则已。”又曰: “不为君母之党服,则为其母之党服。今所从既亡,不以亲服服其所生,则属从之 服,于何所施?若以诸王入为公卿,便同大夫者,则当今之议皆不须以国为言也。 今之诸王,自同列国,虽不之国,别置臣僚,玉食一方,得不以诸侯言之?

  敢据《周礼》,辄同三年。

  当时议者,亦有同异。国子博士李郁于议罢之后,书难普惠,普惠据《礼》还 答,郑重三反,郁议遂屈。转谏议大夫,澄谓普惠曰:“不喜君得谏议,唯喜谏议 得君。”

  时灵太后父司徒胡国珍薨,赠相国、太上秦公。普惠以前世后父无太上之号, 诣阙上疏,陈其不可。左右畏惧,莫敢为通。会闻胡家穿圹下坟有盘石,乃密表曰: “窃见故侍中、司徒胡公,怀道含灵,实诞圣后,近枢克惟允之寄,居槐体论道之 明。故以功余九锡,褒假鸾纛,深圣上之加隆,极慈后之至爱,宪章天下,不亦可 乎!而太上之号,窃谓未衷。何者?《礼记》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禘郊 社,尊无二上。’窃谓高祖受禅于献文皇帝,故仰尊为太上皇,此因上上而生名也。 皇太后称令以系敕下,盖取三从之道,远同文母,列于十乱,则司徒为太上,恐乖 系敕之意。《易》曰‘困于上者,必反于下。’比克吉定兆,而以浅改卜,群心悲 惋,亦或天地神灵所以垂至戒,启圣情。伏愿停司徒逼同之号,从卑下不逾之称, 则天下幸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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