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列传·卷二十八

更新时间:2021-03-04 05:49:10

  彪有女,幼而聪令。彪每奇之,教之书学,读诵经传。尝窃谓所亲曰:“此当 兴我家,卿曹容得其力。”彪亡后,宣武闻其名,召为婕好。在宫常教帝妹书,诵 授经史。始彪奇志及婕妤,特加器爱。公私坐集,必自称咏,由是为孝文所贵。及 彪亡后,婕妤果入掖廷,后宫咸师宗之。宣武崩后,为比丘尼,通习经义,法座讲 说,诸僧叹重之。

  志历官所在著绩。桓叔兴外叛,南荆荒毁,领军元叉举其才任抚导,抉为南荆 州刺史。建义初,叛入梁。

  志弟游,有才行。随兄志在南荆州,属尔硃之乱,与志俱奔江左。子昶。

  昶小名那。性峻急,不杂交游。幼年已解属文,有声洛下。时洛阳初置明堂, 昶年十数岁,为《明堂赋》,虽优洽未足,才制可观。见者咸曰有家风也。初谒周 文,周文深奇之,厚加资给,令入太学。周文每见学生,必问才行于昶。昶神情清 悟,应对明辩,周文每称叹之。绥德公陆通盛选僚采,请以昶为司马,周文许之。 昶虽年少,通特加接待,公私之事,咸取决焉。又兼二千石郎中,典仪注。累迁都 官郎中、相州大中正。昶虽处郎官,周文恆欲以书记委之。于是以为丞相府记室参 军、著作郎、修国史,转大行台郎中、中书侍郎,又转黄门侍郎,对临黄县伯。尝 谓曰:“卿祖昔在中朝,为御史中尉;卿操尚贞固,理应不坠家风。但孤以中尉弹 劾之官,爱憎所在,故未即授卿耳。然此职久旷,无以易卿。”乃奏昶为御史中尉, 赐姓宇文氏。

  六官建,拜内史下大夫,进爵为侯。明帝初,行御伯中大夫。武成元年,除中 外府司录。保定初,进骠骑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转御正中大夫。时以近侍清要, 盛选国华,乃以昶及安昌公元则、中都公陆逞、临淄公唐瑾等并为纳言。寻进爵为 公。五年,出为昌州刺史。在州遇疾,求入朝,诏许之。未至京,卒,赠相、瀛二 州刺史。

  昶,周文世已当枢要。兵马处分,专以委之;诏册文笔,皆昶所作也。及晋公 护执政,委任如旧。昶常曰:“文章之事,不足流于后世,经邦致化,庶及古人。” 故所作文笔,了无藁草,唯留心政事而已。又以父在江南,身寓关右,自少及终, 不饮酒听乐。时论以此称焉。子丹嗣。

  高道悦,字文欣,辽东新昌人也。曾祖策,冯跋散骑常侍、新昌侯。祖育,冯 弘建德令。太武东讨,率部归命,授建忠将军、齐郡建德二郡太守,赐爵肥如子。 父玄起,武邑太守,遂居勃海莜县。

  道悦少为中书学生、侍御主文中散。后为谏议大夫,正色当官,不惮强御。车 驾南征,征兵秦、雍,大期秋季阅集洛阳。道悦以使者书侍御史薛聪、侍御史主文 中散元志等稽违期会,奏举其罪。又奏兼左仆射、吏部尚书、任城王澄,位总朝右, 任属戎机,兵使会否,曾不检奏。尚书左丞公孙良职绾枢辖,蒙冒莫举。请以见事 免澄、良等所居官。时道悦兄观为外兵郎中,澄奏道悦有党兄之负,孝文诏责。然 以事经恩宥,遂寝而不论。诏曰:“道悦资性忠笃,禀操贞亮。居法树平肃之规, 处谏著必犯之节。王公惮其风鲠,朕实嘉其一至,謇谔之诚,何愧黯、鲍也。其以 为主爵下大夫,谏议如故。”

  车驾幸鄴,又兼御史中尉,留守洛京。时宫阙初基,庙库未构,车驾将水路幸 鄴。已诏都水回营构之材,以造舟楫。道悦表谏,以为阙居宇之功,作游嬉之用, 损耗殊倍。又深薄之危,古今共慎。于是帝遂从陆路。转道悦太子中庶子,正色立 朝,严然难犯,宫官上下,咸畏惮之。

  太和二十年秋,车驾幸中岳,诏太子恂入居金墉。而恂潜谋还代,忿道悦前后 规谏,遂于禁中杀之。帝甚加悲惜,赠散骑常侍、营州刺史,并遣王人慰其妻子, 又诏使者监护丧事。葬于旧茔,谥曰贞侯。宣武又追录忠概,拜长子显族给事中。 显族亦以忠厚见称,卒于右军将军。

  显族弟敬猷,有风度。萧宝夤西征,引为骠骑司马。及宝夤谋逆,敬猷与行台 郎中封伟伯等潜图义举,谋泄见杀。赠沧州刺史,听一子出身。道悦长兄嵩,字昆 仑,魏郡太守。

  嵩弟双,清河太守。坐黩货,将刑于市,遇赦免。时北海王详为录尚书事,双 多纳金宝,除司空长史。后为凉州刺史,专肆贪暴,以罪免。后货高肇,复起为幽 州刺史。以贪秽被劾,罪未判,遇赦复任。未几而卒。

  双弟观,尚书左外兵郎中、城阳王鸾司马。南征赭阳,先驱而殁,谥曰闵。

  甄琛,字思伯,中山毋极人,汉太保邯之后也。父凝,州主簿。琛少敏悟。闺 门之内,兄弟戏狎,不以礼法自居。学览经史,称有刀笔。而形貌短陋,鲜风仪。 举秀才,入都积岁,颇以奕棋弃日,至乃通夜不止。手下仓头,常令执烛,或时睡 顿,大加其杖,如此非一。奴后不胜楚痛,乃曰:“郎君辞父母仕宦,若为读书执 烛,不敢辞罪,乃以围棋,日夜不息,岂是向京之意?而赐加杖罚,不亦非理!” 琛怅然惭感。遂从许赤彪假书研习,闻见日优。太和初,拜中书博士,迁谏议大夫, 时有所陈,亦为孝文知赏。宣武践阼,以琛为中散大夫,兼御史中尉。琛表曰:

  《月令》称山林薮泽,有能取蔬食禽兽者,皆野虞教导之。其迭相侵夺者,罪 之无赦。此明导人而弗禁,通有无以相济也。《周礼》虽有川泽之禁,正所以防其 残尽,必令取之有时。斯所谓鄣护在公,更所以为人守之耳。今者天为黔首生盐, 国为黔首鄣护。假获其利,犹是富专口龂,不及四体也。且天下夫妇,岁贡粟帛, 四海之有,备奉一人;军国之资,取给百姓,天子亦何患乎贫,而苟禁一池?臣每 观上古爱人之迹,时读中叶骤税之书,未尝不叹彼远大,惜此近狭。今伪弊相承, 仍崇关廛之税。大魏宏博,唯受谷帛之输。是使远方闻者,莫不歌德。语称出内之 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难,人君之祸。夫以府藏之物,犹以不施而为灾,况府外之 利,而可吝之于黔首?愿弛盐禁,使沛然远及。依《周体》置川衡之法,使之监导 而已。

  诏付八坐议可否以闻。彭城王勰、兼尚书邢峦等奏:

  琛之所列,但恐坐谈则理高,行之则事阙,是用迟回,未谓为可。窃惟大道既 往,恩惠生焉,下奉上施,卑高理睦。恆恐财不赒国,泽不厚人,故多方以达其情, 立法以行其志。至乃取货山泽,轻在人之贡;立税关市,裨十一之储。收此与彼, 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为身也。所谓集天地之产,惠天地之人,藉造物之富,赈 造物之贫。禁此泉池,不专太官之御;佥此匹帛,岂为后宫之资。既润不在己, 彼我理一,积而散之,将焉所吝。然自行以来,典司多怠,出入之间,事不如法。 此乃用之者无方,非兴之者有谬。至使朝廷识者,听营其间。今而罢之,惧失前旨。 宜依前式。

  诏曰:“司盐之税,乃自古通典,然兴制利人,亦世或不同。甄琛之表,实所 谓助政毗俗者也。可从其前计,尚书严为禁豪强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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