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史

本记·卷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4 05:46:02

  九年春正月癸酉,以尚书左仆射虞庆则为右卫大将军。丙子,贺若弼败陈师于 蒋山,获其将萧摩诃;韩擒进师入建鄴,获陈主叔宝,陈国平。合州四十,郡一百, 县四百,户五十万,口二百万。癸巳,遣使持节巡抚之。二月乙未,废淮南尚书省。 丙申,制五百家为乡,正一人;百家为里,长一人。夏四月己亥,幸骊山,亲劳旋 师。乙巳,三军凯入,献俘于太庙。以晋王广为太尉。庚戌,帝御广阳门,宴将士, 颁赐各有差。辛亥,大赦。以陈都官尚书孔范、散骑常侍王差、王仪、御史中丞 沈观等邪佞于其主,以致亡灭,皆投之边裔。陈人普给复十年。军人毕世免徭役。 擢陈之文武众才而用之。宫奴数千,可归者归之,其余尽以分赐将士及王公贵臣。 其资物,皆于五垛赐王公以下大射。毁所得秦汉三大钟,越二大鼓。又设亡陈女乐, 谓公卿等曰:“此声似啼,朕闻之甚不喜,故与公等一听亡国之音,俱为永鉴焉。” 辛酉,以吏部侍郎宇文弼为刑部尚书,宗正卿杨异为工部尚书。壬戌,诏曰:“今 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专行。禁卫九重之余, 镇守四方之外;戎旅军器,皆宜停罢。武力之子,俱可学文。人间甲仗,悉皆除毁。” 闰月丁丑,颁木鱼符于总管、刺史,雌一雄三。己卯,以吏部尚书苏威为尚书右仆 射。六月乙丑,以荆州总管杨素为纳言。丁卯,以吏部侍郎卢恺为礼部尚书。时群 臣咸请封禅,诏不许,曰:“岂可命一将军除一小国,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虚言而 干上帝邪。”八月壬戌,以广平王雄为司空。冬十一月壬辰,考使定州刺史豆卢通 等上表请封禅,上不许。庚子,以右卫大将军虞庆则为右武候大将军,右领军将军 李安为右领军大将军。甲寅,降囚徒。十二月甲子,诏太常卿牛弘、通直散骑常侍 许善心、秘书丞姚察、通直郎虞世基等议定乐。

  十年春正月乙未,以皇孙昭为河南王,楷为华阳王。二月庚申,行幸并州。夏 五月乙未,诏曰:“魏未丧乱,宇县瓜分,役军岁动,未遑休息。兵士军人,权置 坊府,南征北伐,居处无定;家无完堵,地罕苞桑;恆为流寓之人,竟无乡里之号, 朕甚愍之。凡是军人,可悉属州县,垦田籍帐,一同编户。军府统领,宜依旧式。” 罢山东、河南及北方缘边之地新置军府。六月辛酉,制人年五十,免役折庸。秋七 月癸卯,以纳言杨素为内史令。庚戌,上亲录囚徒。辛亥,高丽辽东郡公高阳卒。 八月壬申,遣柱国韦洸、上开府王景并持节巡抚岭南,百越皆服。九月丁酉,至自 并州。冬十月甲子,颁木鱼符于京官五品以上。十一月辛卯,幸国学,颁赐各有差。 辛丑,祀南郊。是月,婺州人汪文进、会稽人高智慧、苏州人沈玄懀皆举兵反,自 称天子。乐安蔡道人、饶州吴世华、永嘉沈孝彻、泉州王国庆、余杭杨宝英、交耻 李春等,皆自称大都督。诏内史令杨素讨平之。是岁,吐谷浑、契丹并遣使朝贡。

  十一年春正月丁酉,以平陈所得古器,多为妖变,悉命毁之。丙午,皇太子妃 元氏薨,上举哀于东宫文思殿。二月戊午,以大将军苏孝慈为工部尚书。丙子,以 临颍令刘旷政绩尤异,擢为莒州刺史。辛巳晦,日有蚀之。夏五月乙巳,以右卫将 军元旻为左卫大将军。秋八月壬申,滕王瓚薨。乙亥,上柱国沛国公郑译卒。是岁, 高丽、靺鞨并遣使朝贡。突厥献七宝碗。

  十二年春二月己巳,以蜀王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以汉王谅为雍州牧、 右卫大将军。秋七月乙巳,尚书右仆射邳公苏威、礼部尚书容城侯卢恺并坐事除名。 壬申晦,日有蚀之。八月甲戌,制天下死罪,诸州不得便决,皆令大理覆之。癸巳, 制宿卫者不得輙离所守。丁酉,上柱国、楚公豆卢绩卒。戊戌,上亲录囚徒。冬十 月丁丑,以遂安王集为卫王。壬午,祀太庙。至太祖神主前,帝流涕鸣咽,不自胜。 十一月辛亥,祀南郊。己未,上柱国、新义公韩擒卒。甲子,百僚大射于武德殿。 十二月乙酉,以内史令杨素为尚书右仆射。是岁,突厥、吐谷浑、靺鞨并遣使朝贡。

  十三年春正月乙巳,上柱国、郇公韩建业卒。壬子,祀感帝。己未,以信州总 管韦世康为吏部尚书。壬戌,行幸岐州。二月丙子,诏营仁寿宫。丁亥,至自岐州。 己卯,立皇孙暕为豫章王。戊子,晋州刺史南阳郡公贾悉达、隰州总管抚宁郡公韩 延等以贿伏诛。己丑,制坐事去官者,配防一年。丁酉,制私家不得陷藏纬候图谶。 夏五月癸亥,诏禁人间撰集国史,臧否人物。秋七月戊辰晦,日有蚀之。九月丙辰, 降囚徒。庚申,封邵公杨纶为滕王。冬十一月乙卯,上柱国、华阳公梁彦光卒。是 岁,契丹、燧、室韦、靺鞨并遣使朝贡。

  十四年夏四月乙丑,诏曰:“比命有司,总令研究,正乐雅声,详定已讫,宜 即施用,见行者停。人间音乐,流僻日久;弃其旧体,竞造繁声;流宕不归,遂以 成俗。宜加禁约,务存其本。”五月辛酉,京师地震。关内诸州旱。六月丁卯,诏 省、府、州、县皆给廨田,不得兴生,与人争利。秋七月乙未,以邳公苏威为纳言。 八月辛未,关中大旱,人饥。行幸洛阳,并命百姓山东就食。冬闰十月甲寅,诏曰: “梁、齐、陈往皆创业一方,绵历年代。既宗祀废绝,祭奠无主;兴言矜念,良以 怆然。莒国公萧琮及高仁英、陈叔宝等,宜令以时世修祭祀,所须器物,有司给之。 乙卯,制外官九品以上,父母及子年十五不得从之官。十一月壬戌,制州县佐史, 三年一代,不得重任。癸未,有星孛于角、亢。十二月乙未,东巡狩。

  十五年春正月壬戌,车驾次齐州,亲问疾苦。丙寅,旅王符山。庚午,以岁旱, 祀太山以谢愆咎,大赦。二月丙辰,禁私家畜兵器,关中、缘边不在其例。禁河以 东无得乘马。丁巳,上柱国、蒋公梁睿卒。三月己未,车驾至自东巡。望祭五岳海 渎。丁亥,幸仁寿宫。夏四月己丑朔,大赦。甲辰,以赵州刺史杨达为工部尚书。 五月丁亥,制京官五品以上佩铜鱼符。六月戊子,诏凿砥柱。庚寅,相州刺史豆卢 通贡绫文布,命焚之于朝堂。辛丑,诏名山未在祀典者,悉命祀之。秋七月甲戌, 遣邳公苏威巡省江南。戊寅,至自仁寿宫。辛巳,制九品以上官,以理去官者,并 听执笏。冬十二月戊子,敕盗边粮一升以上,皆斩,籍没其家。己丑,诏文武官以 四考更代。是岁,吐谷浑、林邑等国并遣使朝贡。

  十六年春二月丁亥,封皇孙裕为平原王,筠为安成王,嶷为安平王,恪为襄城 王,该为高阳王,韶为建安王,蟹为颍川王。夏六月甲午,制工商不得进仕。并州 大蝗。辛丑,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秋八月庚戌,诏决死罪 者,三奏而后行刑。冬十月己丑,幸长春宫。十一月壬子,至自长春宫。

  十七年春二月癸未,太平公史万岁伐西宁,克之。庚寅,行幸仁寿宫。庚子, 上柱国王世积讨桂州贼李光仕,平之。三月丙辰,诏诸司属官有犯,听于律令外斟 酌决杖。辛酉,上亲录囚徒。癸亥,上柱国、彭城公刘昶以罪状诛。庚午,遣御史 柳彧、皇甫诞巡省河南北。夏四月戊寅,颁新历。五月庚申,宴百僚于玉女泉,班 赐各有差。己巳,蜀王秀来朝。闰月己卯,群鹿入殿门。驯扰侍卫之内。秋七月丁 丑,桂州人李世贤反,遣右武候大将军虞庆则讨平之。丁亥,并州总管、秦王俊坐 事免,以王就第。九月甲申,车驾至自仁寿宫。庚寅,上谓侍臣曰:“庙庭设乐, 本以迎神。斋祭之日,触目多感,当此之际,何可为心?在路奏乐,礼为未允。公 卿宜更详之。”冬十月丁未,颁铜武符于骠骑、车骑府。戊申,道王静薨。庚午, 诏曰:“五帝异乐,三王殊礼,皆随事而有损益,因情而立节文。仰惟祭享宗庙, 瞻敬如在,罔极之感,情深兹日。而礼毕升路,鼓吹发音,还入宫门,金石振响; 斯则哀乐同日,心事相违,情所不安,理实未允。宜改兹往式,用弘礼教。自今享 庙日,不须备鼓吹,殿庭勿设乐县。”辛未,京下大索。十二月壬子,上柱国、右 武候大将军、鲁公虞庆则以罪伏诛。是岁,高丽、突厥并遣使朝贡。

  十八年春正月辛丑,诏曰:“吴、越之人,往承弊俗;所在之处,私造大船, 因相聚结,致有侵害。江南诸州,人间有船长三丈以上,悉括入官。”二月甲辰, 幸仁寿宫。乙巳,以汉王谅为行军元帅,水陆三十万,伐高丽。夏五月辛亥,诏畜 猫鬼蛊毒厌魅野道之家,投于四裔。六月丙寅,诏黜高丽王高元官爵。秋八月丙子, 诏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举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之士。九月己丑,汉王谅师遇 疾疫而旋,死者十二三。庚寅,敕舍客无公验者,坐及刺史、县令。辛卯,车驾至 自仁寿宫。冬十一月甲戌,帝亲录囚徒。癸未,祀南郊。十二月庚子,上柱国、夏 州总管、东莱公王景以罪伏诛。是岁,自京师至仁寿宫,置行宫十所。巳、宋、 陈、亳、曹、戴、颍等州水,诏并免庸调。

  十九年春正月癸酉,大赦。戊寅,大射于武德殿。二月己亥,晋王广来朝。甲 寅,幸仁寿宫。夏四月丁酉,突厥利可汗内附。达头可汗犯塞,行军总管史万岁击 破之。六月丁酉,以豫章王暕为内史令。秋八月癸卯,上柱国、尚书左仆射、齐公 高颎坐事免。辛亥,上柱国、皖城公张威卒。甲寅,上柱国、城阳公李彻卒。九月 乙丑,以太常卿牛弘为吏部尚书。冬十月甲午,以突厥利可汗为启人可汗,筑大利 城,处其部落。十一月,有司言元年已来,日渐长。十二月乙未,突厥都蓝可汗为 部下所杀,国大乱。星陨于勃海。二十年春正月辛酉朔,突厥、高丽、契丹并遣使 朝贡。二月丁丑,无云而雷。三月辛卯,熙州人李英林反,遣行军总管张衡讨之。 夏四月壬戌,突厥犯塞,以晋王广为行军元帅,击破之。乙亥,天有声如写水,自 南而北。六月丁丑,秦王俊薨。秋九月丁未,车驾至自仁寿宫。冬十月乙丑,废皇 太子勇及其诸子。并为庶人。杀柱国、太平公史万岁。己巳,杀左卫大将军、五原 公元旻。十一月戊子,以晋王广为皇太子。天下地震。京城大风雪。十二月戊午, 诏东宫官属于皇太子不得称臣。辛巳,诏毁坏偷盗佛及天尊像、岳镇海渎神形者, 以不道论。沙门坏佛像,道士坏天尊像,以恶逆论。

  仁寿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元。以尚书右仆射杨素为左仆射,以纳言苏 威为右仆射。丁酉,徙河南王昭为晋王。突厥寇恆安,遣柱国韩洪击之,败焉。以 晋王昭为内史令。辛丑,诏曰:“投生殉节,自古称难,殒身王事,礼加二等。而 世俗之徒,不达大义,致命戎旅,不入兆域。兴言念此,每深愍叹。且入庙祭祀, 并不废阙,何止坟茔,独在其外?自今战亡之徒,宜入墓域。”二月乙卯朔,日有 蚀之。夏五月己丑,突厥男女九万余口来降。壬辰,骤雨震雷,大风拔木,宜君湫 水,移于始平。六月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风俗。乙丑,废太学及州县学,唯留国子 一学,取正三品以上子七十二人充生。颁舍利于诸州秋七月戊戌,改国子为太学。 十一月己丑,祀南郊。十二月,杨素击突厥,大破之。

  二年春三月己亥,幸仁寿宫。夏四月庚戌,岐、雍二州地震。秋七月丙戌,诏 内外官各举所知。八月己巳,皇后独孤氏崩。九月丙戌,车驾至自仁寿宫。壬辰, 河南北诸州大水,遣工部尚书杨达振恤之。乙未,上柱国、袁州总管、金水公周摇 卒。陇西地震。冬十月壬子,典赦益州管内。癸丑,以工部尚书杨达为纳言。闰月 甲申,诏尚书左仆射杨素与诸术者刊定阴阳舛谬。己丑,诏杨素、右仆射苏威、吏 部尚书牛弘、内史侍郎薛道衡、秘书丞许善心、内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等修 定五礼。壬寅,葬献皇后于太陵。十二月癸巳,益州总管、蜀王秀有罪,废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举兵反,遣行军总管刘方讨平之。

  三年春二月戊子,以大将军、蔡阳郡公姚辩为左武候大将军。夏五月癸卯,诏 曰:“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其日令海内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断屠。”六月甲午, 诏曰:

  《礼》云:亲以期断。盖以四时之变易,万物之更始,故圣人象之。其有三年, 加隆尔也。但家无二尊,母为厌降,是以父在丧母,还服于期者,服之正也。岂容 期内而更小祥!然三年之丧而有小祥者,《礼》云:“期祭,礼也;期而除丧,道 也。”以是之故,虽未再期,而天地一变,不可不祭,不可不除。故有练焉,以存 丧祭之本。然期丧有练,于理未安。虽云十一月而练,乃无所法象,非期非时,岂 可除祭?而儒者徒拟三年之丧,立练禫之节,可谓苟存其变,而失其本;欲渐于夺, 乃薄于丧。致使子则冠练去绖,黄里縓缘;绖则布葛在躬,粗服未改。岂非绖哀尚 存,子情已夺;亲疏失伦,轻重颠倒。乃不顺人情,岂圣人之意也?故非先圣之礼, 废于人邪!三年之丧,尚有不行之者;至于祥练之节,安能不坠者乎!

  《礼》云:父母之丧,无贵贱一也。而大夫士之丧父母,乃贵贱异服。然则礼 坏乐崩,由来渐矣。所以晏平仲之斩粗缞,其老谓之非礼,滕文公之服三2年,其臣 咸所不欲。盖由王道既衰,诸侯异政,将逾越于法度,恶礼制之害己。乃灭去篇籍, 自制其宜。遂至骨肉之恩,轻重从俗,无易之道,降杀任情。夫礼不从天降,不从 地出,乃人心而已者,谓情缘于恩也。故恩厚者其礼隆,情轻者其礼杀。圣人以是 称情立文,别亲疏贵贱之节。自臣子道消,上下失序,莫大之恩,逐情而薄;莫重 之化,与时而杀。此乃服不称丧,容不称服,非所谓圣人缘恩表情制礼之义也。然 丧与其易也,宁在于戚,则礼之本也。礼有其余,未若于哀,则情之实也。今十一 月而练者,非礼之本,非情之实。由是言之,父在丧母,不宜有练。但依《礼》十 三月而祥,中月而禫,庶以合圣人之意,达人子之心。

  秋七月丁卯,诏州县搜扬贤哲,皆取明知古今,通识安危,究政教之本,达礼 乐之源。不限多少,不得不举。征召将送,必须以礼。八月壬申,上柱国、检校幽 州总管、落丛公燕荣以罪伏诛。九月壬戌,置常平官。甲子,以营州总管韦冲为户 部尚书。十二月癸酉,河南诸州水,遣纳言杨达振恤之。

  四年春正月丙辰,大赦。甲子,幸仁寿宫。夏四月乙卯,上不豫。六月庚午, 大赦。有星入月中,数日而退,长人见于雁门。秋七月乙未,日青无光,八日乃复。 甲辰,帝疾甚,卧于仁寿宫,与百僚辞诀,上握手歔欷。丁未,崩于大宝殿,时年 六十四。诏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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