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

列传·卷四十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4:19:57

  元性谦谨,有孝行。微涉经史,然精修释典。年六岁,其 祖以夏中热甚,欲将元就井浴。元固不肯从。祖谓其贪戏,乃 以杖击其头曰:“汝何为不肯洗浴?”元对曰:“衣以盖形,为 覆其亵。元不能亵露其体于白日之下 。”祖异而舍之。南邻有 二杏树,杏熟,多落元园中。诸小儿竞取而食之;元所得者, 送还其主。村陌有狗子为人所弃者,元见,即收而养之。其叔 父怒曰:“何用此为?”将欲更弃之。元对曰:“有生之类,莫 不重其性命。若天生天杀,自然之理。今为人所弃而死,非其 道也。若见而不收养,无仁心也。是以收而养之 。”叔父感其 言,遂许焉。未几,乃有狗母衔一死兔,置元前而去。

  及元年十六,其祖丧明三年,元恒忧泣,昼夜读佛经,礼 拜以祈福佑。后读药师经,见盲者得视之言,遂请七僧,然七 灯,七日七夜,转药师经行道。每言 :“天人师乎!元为孙不 孝,使祖丧明。今以灯光普施法界,愿祖目见明,元求代闇。” 如此经七日。其夜,梦见一老公,以金鎞治其祖目。谓元曰: “勿忧悲也,三日之后,汝祖目必差 。”元于梦中喜跃,遂即 惊觉,乃遍告家人。居三日,祖果目明。

  其后祖卧疾再周,元恒随祖所食多少,衣冠不解,旦夕扶 侍。及祖殁,号踊,绝而复苏。复丧其父,水浆不入口三日。 乡里咸叹异之。县博士杨轨等二百余人上其状,有诏表其门闾。

  史臣曰:李棠、柳桧并临危不挠,视死如归,其壮志贞情 可与青松白玉比质也。然桧恩隆加等,棠礼阙饰终,有周之政, 于是乎偏矣。雄亮衔戴天之痛,叔毗切同气之悲,援白刃而不 顾,雪家冤于辇毂。观其志节,处死固为易也。荆可、秦族之 徒,生自陇亩,曾无师资之训,因心而成孝友,乘理而蹈礼节。 如使举世若兹,则羲、农何远之有。若乃诚感天地,孝通神明, 见之于张元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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