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九
所到之地,凌侮百姓,逼淫婦女,此為姦軍;犯者斬。
其十
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為盜軍;犯者斬。
其十一
軍中聚眾議事,近帳私探信音,此為探軍;犯者斬。
其十二
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為背軍;犯者斬。
其十三
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俛首,面有難色,此為怯軍;犯者斬。
其十四
出越赴伍,攙前亂後,言語喧嘩,不遵禁約,此為亂軍;犯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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