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
夜傳刁斗,怠而不報,更籌違度,聲號不明,此為懈軍;犯者斬。
其四
多出怨言,毀謗主將,不聽約束,梗教難治,此為橫軍;犯者斬。
其五
揚聲笑語,蔑視禁約,曉詈軍門,此為輕軍;犯者斬。
其六
所用兵器,剋削錢糧,致使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敝,此為貪軍;犯者斬。
其七
謠言詭語,造捏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鼓惑將士,此為妖軍;犯者斬。
其八
奸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士卒,互相爭鬥,致亂行伍,此為刁軍;犯者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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