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五代史

其它·志十一

更新时间:2021-03-04 03:31:24

  至梁开平元年五月,改枢密院为崇政院,始命敬翔为院使,仍置判官一人,自 后改置副使一人。二年十一月,置崇政院直学士二员,选有政术文学者为之,其后 又改为直崇政院。

  后唐同光元年十月,崇政院依旧为枢密院,命宰臣郭崇韬兼枢密使,亦置直院 一人。

  晋天福四年四月,以枢密副使张从恩为宣徽使,权废枢密院故也。先是,晋祖 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恳求免职,只在中书,遂以宣徽使刘处让代之,每有奏议, 多不称旨。其后处让丁忧,乃以枢密印付中书门下,故有是厘改也。

  开运元年六月,敕依旧置枢密院,以宰臣桑维翰兼枢密使,从中书门下奏请也。

  周显德六年六月,命司徒平章事范质、礼部尚书平章事王溥并参知枢密院事。

  梁开平元年四月,始置建昌院,以博王友文判院事,以太祖在籓时,四镇所管 兵车赋税、诸色课利,按旧簿籍而主之。其年五月,中书门下奏请以判建昌院事为 建昌宫使,仍以东京太祖潜龙旧宅为宫也。二年二月,以侍中案:原本有阙文,据 《五代会要》,以侍中韩建判建昌宫事。

  判建昌宫事。至十月,以尚书兵部侍 郎李皎为建昌宫副使。三年九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薛贻矩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 事。至四年十二月,以李振为建昌宫副使。乾化二年五月,以门下侍郎平章事于兢 兼延资库使,判建昌宫事。其年六月,废建昌宫,以河南尹魏王张宗奭为国计使, 凡天下金谷兵戎旧隶建昌宫者悉主之。至后唐同光四年二月,以吏部尚书李琪为国 计使。自后废其名额不置。

  后唐同光元年十一月,以左监门卫将军、判内侍省李绍宏兼内勾,凡天下钱谷 簿书,悉委裁遣。自是州县供帐繁费,议者非之。又内勾之名,人以为不祥之言。 二年正月,敕盐铁、度支、户部三司,凡关钱物,并委租庸使管辖,踵梁之旧制也。 天成元年四月,诏废租庸院,依旧为盐铁、户部、度支三司,委宰臣一人专判。长 兴元年八月,以许州节度张延朗行工部尚书,充三司使,班在宣徽使之下。三司置 使,自延朗始也。唐朝已来,户部、度支掌泉货,盐铁时置使名,户部、度支则尚 书省本司郎中、侍郎判其事。天宝中,杨慎矜、王鉷、杨国忠继以聚货之术,媚上 受宠,然皆守户部、度支本官,别带使额,亦无所改作。下及刘晏、第五琦亦如旧 制。自后亦以宰臣各判一司,不置使额。乾符后,天下兵兴,随处置租庸使以主调 发,兵罢则停。梁时乃置租庸使,专天下泉货。庄宗中兴,秉政者不娴典故,踵梁 朝故事,复置租庸使,以魏博故吏孔谦专使务。敛怨于天下,斫丧王室者,实租庸 之弊故也。洎明宗嗣位,思革其弊,未及下车,乃诏削除使名,但命重臣一人判其 事,曰判三司。至是,延朗自许州入再掌国计,白于枢密使,请置三司名。宣下中 书议其事。宰臣以旧制覆奏,授延朗特进、行工部尚书,充诸道盐铁、转运等使, 兼判户部、度支事,从旧制也。明宗不从,竟以三司使为名焉。

  梁开平三年正月,改思政殿为金銮殿,至乾化元年五月,置大学士一员,始命 崇政院使敬翔为之。前朝因金峦坡以为门名,与翰林院相接,故为学士者称“金峦” 焉。梁氏因之以为殿名,仍改“峦”为“銮”,从美名也。大学士与三馆大学士同。 《青箱杂记》:梁祖都汴,庶事草创,贞明中,始于今右长庆门东北,创小屋数十 间为三馆,湫隘尤甚。又周庐徼道咸出其间,卫士驺卒朝夕喧杂,每受诏撰述,皆 移他所。

  后唐天成元年五月,敕翰林学士、尚书户部侍郎、知制诰冯道,翰林学士、中 书舍人赵凤,俱以本官充端明殿学士,非旧号也。时明宗登位,每四方书奏,多令 枢密使安重诲读之,不晓文义,于是孔循献议,始置端明殿学士之名,命道等为之。 二年正月,敕:“端明殿学士宜令班在翰林学士上,今后如有转改,仍只于翰林学 士内选任。”初置端明殿学士,名目如三馆之例,职在官下。赵凤转侍郎,遣人讽 任圜移职在官上,至今为例。《职官分纪》:晋天福五年,废端明殿学士,开运元 年,桑维翰为枢密使,复奏置学士。

  同光元年四月,置护銮书制学士,以尚书仓部员外郎赵凤为之。时庄宗初建号, 故特立此名,非故事也。八月,赐翰林学士承旨、户部尚书卢质论思匡佐功臣,亦 非常例也。

  天成三年八月,敕:“掌纶之任,擢才以居,或自初命而升,或自显秩而授, 盖重厥职,靡系其官,虽事分皆同,而行缀或异,诚由往日未有定规,议官位则上 下不恆,论职次则后先未当,宜行显命,以正近班。今后翰林学士入院,并以先后 为定,惟承旨一员,出自朕意,不计官资先后,在学士之上,仍编入《翰林志》。” 其年十一月,敕:“新除翰林学士张昭远,早践纶闱,久司史笔,曾居宪府,累陟 贰卿,今既擢在禁林,所宜别宣班序,其立位宜次崔棁。”《宋史·张昭传》:晋 天福二年,宰相桑维翰荐昭为翰林学士。内署故事,以先后入为次,不系官序,特 诏昭立位次承旨崔棁。据《宋史》则此敕当在晋天福中,是书系于唐天成三年后, 疑原本有脱误。

  晋开运元年六月,敕:“翰林学士与中书舍人,旧分为两制,各置六员,偶自 近年,权停内署,况司诏命,必在深严,将使从宜,却仍旧贯,宜复置翰林学士院。”

  周显德五年十一月,诏曰:“翰林学士职系禁庭,地居亲近,与班行而既异, 在朝请以宜殊。起今后当直下直学士,并宜令逐日起居,其当直学士,仍赴晚朝。” 旧制,翰林院学士与常参官五日一度起居,时世宗欲令朝夕谒见,访以时事,故有 是诏。

  ──右内职

  后唐天成三年五月,诏曰:“开府仪同三司,阶之极;太师,官之极;封王, 爵之极;上柱国,勋之极。近代已来,文臣官阶稍高,便授柱国,岁月未深,便转 上柱国;武资不计何人,初官便授上柱国。官爵非无次第,阶勋备有等差,宜自此 时,重修旧制。今后凡是加勋,先自武骑尉,经十二转方授上柱国,永作成规,不 令逾越。”虽有是命,竟不革前例。

  右勋格

  后唐清泰二年秋九月庚申,尚书考功上言:“今年五月,翰林学士程逊所上封 事内,请自宰相百执事、外镇节度使、刺史,应系公事官,逐年书考,较其优劣。 遂检寻《唐书》、《六典》、《会要》考课,令书考第。”从之。时议者曰:“考 绩之法,唐尧、三代旧制。西汉以刺史六条察郡守,五曹尚书综庶绩,法尤精察, 吏有检绳。汉末乱离,旧章弛废。魏武于军中权制品第,议吏清浊,用人按吏,顿 爽前规。隋、唐已来,始著于令。汉代郡守,入为三公,魏、晋之后,政在中书, 左右仆射知政事,午前视禁中,午后视省中,三台百职,无不统摄。以是论之,宰 辅凭何较考?自天宝末,权置使务已后,庶事因循,尚书诸司,渐致有名无实,废 坠已久,未知凭何督责。”程逊所上,亦未详本源,其时所司虽有举明,大都诸官 亦无考较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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