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书

列传·卷七十六

更新时间:2021-03-04 02:39:59

  寻局判云:“子于父母,同气异息,终天靡报,在情一也。今欲论其尊卑,辨 其优劣,推心未忍,访古无据。”瑗以为《易》曰:“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又 曰:“乾天也,故称父;坤地也,故称母。”又曰:乾为天,为父;坤为地,为母。 《礼丧服经》曰“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期。尊卑优劣,显在典章,何言访古无 据?

  局判云:“母杀其父,子复告母,母由告死,便是子杀。天下未有无母之国, 不知此子将欲何之!”瑗案典律,未闻母杀其父而子有隐母之义。既不告母,便是 与杀父,天下岂有无父之国,此子独得有所之乎!

  局判又云:“案《春秋》,庄公元年,不称即位,文姜出故。服虔注云:‘文 姜通于兄齐襄,与杀公而不反。父杀母出,隐痛深讳,期而中练,思慕少杀,念至 于母。故《经》书:三月夫人逊乎齐。’既有念母深讳之文,明无仇疾告列之理。” 瑗寻注义。隐痛深讳者,以父为齐所杀,而母与之。隐痛父死,深讳母出,故不称 即位,非为讳母与杀也。是以下文以义绝,其罪不为与杀明矣。《公羊传》曰: “君杀,子不言即位,隐之也。”期而中练,父忧少衰,始念于母,略书“夫人逊 乎齐”。是内讳出奔,犹为罪文。传曰:“不称姜氏,绝不为亲,礼也。”注云: “夫人有与杀桓之罪,绝不为亲,得尊父子义。善庄公思大义,绝有罪,故曰礼也。” 以大义绝有罪,得礼之衷,明有仇疾告列之理。但《春秋桓》、庄之际,齐为大国, 通于文姜,鲁公谪之。文姜以告齐襄,使公子彭生杀之。鲁既弱小而惧于齐。是时 天子衰微,又无贤霸,故不敢仇之,又不敢告列,惟得告于齐曰:“无所归咎,恶 于诸侯,讲以公子彭生除之。”齐人杀公子彭生。案郎此断,虽有援引,即以情推 理,尚未遣惑。

  事遂停寝。

  除大宗正卿,寻加卫将军。宗室以其寒士,相与轻之。瑗案法推治,无所顾避, 甚见仇疾。官虽通显,贫窘如初,清尚之操,为时所重。领本州大中正,以本官兼 廷尉卿,卒官。赠本将军、太仆卿、济州刺史,谥曰明。

  羊敦,字元礼,太山钜平人,梁州刺史祉弟子也。性尚闲素,学涉书史,以父 灵引死王事,除给事中。出为本州别驾。公平正直,见有非法,敦终不判署。后为 尚书左侍郎、徐州扶军长史。永安中,转廷尉司直,不拜。拜洛阳令。后为镇南将 军、金紫光禄大夫,迁太府少卿,转卫将军、广平太守。治有能名,奸吏跼蹐,秋 毫无犯。雅性清俭,属岁饥馑,家馈未至,使人外寻陂泽,采藕根而食之。遇有疾 苦,家人解衣质米以供之。然其为治,亦尚威严。朝廷以其清白,赐谷一千斛、绢 一百匹。兴和初卒,年五十二。吏民奔哭,莫不悲恸。赠都督徐兗二州诸军事、卫 大将军、吏部尚书、兗州刺史,谥曰贞。

  武定初,齐献武王以敦及中山太守苏淑在官奉法,清约自居,宜见追褒,以厉 天下,乃上言请加旌录。诏曰:“昔五袴兴谣,两歧致咏,皆由仁覃千里,化洽一 邦。故广平太守羊敦、故中山太守苏淑,并器业和隐,干用贞济,善政闻国,清誉 在民。方藉良才,遂登高秩,先后凋亡,朝野伤悼。追旌清德,盖惟旧章,可各赏 帛一百匹、谷五百斛,班下郡国,咸使闻知。”

  子隐,武定末,开府行参军。

  苏淑,字仲和,武邑人也。立性敦谨,颇涉经传。兄寿兴,坐事为阉官。寿兴 后为河间太守。赐爵晋阳男。及寿兴将卒,遂冒养淑为子。淑,熙平中袭其爵,除 司空士曹参军。寻转太学博士、厉威将军、员外散骑侍郎。转奉车都尉,领殿中侍 御史。因使于冀州,会高干邕执刺史元嶷据城起义,淑赞成其事。干邕以淑行武邑 郡。未几,尔朱汝归疑率兵将至,淑于郡逃还京师。后除左将军、太中大夫、行河 阴令。出除乐陵内史。淑在郡绥抚,其有民誉。始迳二周,谢病乞解,有诏听之, 民吏老幼诉乞淑者甚众。后历荥阳太守,亦有能名。加中军将军、司徒从事中郎。 兴和二年,拜中山太守。三年,卒于郡。淑清心爱下,所历三郡,皆为吏民所思, 当时称为良二千石。武定初,赠卫大将军、都官尚书、瀛州刺史,谥曰懿。齐献武 王追美清操,与羊敦同见优赏。

  子子且,袭。武定中,齐献武王庙丞。

  史臣曰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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