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志·卷三十二

更新时间:2021-03-04 00:18:40

  五行三

  《五行传》曰:“弃法律,逐功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谓火 失其性而为灾也。又曰:“视之不明,是谓不哲。厥咎舒,厥罚恆燠,厥极疾。时 则有草妖,时则有裸虫之孽,时则有羊祸,时则有目疴,时则有赤眚、赤祥。惟水 沴火。”裸虫,刘歆传以为羽虫。

  火不炎上:

  魏明帝太和五年五月,清商殿灾。初,帝为平原王,纳河南虞氏为妃。及即位, 不以为后,更立典虞车工卒毛嘉女,是为悼皇后。后本仄微,非所宜升。以妾为妻 之罚也。魏明帝青龙元年六月,洛阳宫鞠室灾。二年四月,崇华殿灾,延于南阁。 缮复之。至三年七月,此殿又灾。帝问高堂隆:“此何咎也?于礼宁有祈禳之义乎?” 对曰:“夫灾变之发,皆所以明教诫也。唯率礼修德,可以胜之。《易传》曰: ‘上不俭,下不节,孽火烧其室。’又曰:‘君高其台,天火为灾。’此人君苟饰 宫室,不知百姓空竭,故天应之以旱,火从高殿起也。案旧占,灾火之发,皆以台 榭宫室为诫。今宜罢散民役,务从节约,清扫所灾之处,不敢于此有所营造。莆 嘉禾,必生此地,以报陛下虔恭之德。”不从。遂复崇华殿,改曰九龙。以郡国前 后言龙见者九,故以为名。多弃法度,疲民逞欲,以妾为妻之应也。

  吴孙亮建兴元年十二月,武昌端门灾;改作端门,又灾内殿。案《春秋》鲁雉 门及两观灾,董仲舒以为天意欲使定公诛季氏,若曰去其高显而奢僭者也。汉武帝 世,辽东高庙灾,其说又同。今此与二事颇类也。且门者,号令所出;殿者,听政 之所。是时诸恪属秉政,而矜慢放肆;孙峻总禁旅,而险害终著。武昌,孙氏尊号 所始,天戒若曰,宜除其贵耍之首者。恪果丧众殄民,峻授政于綝,綝废亮也。或 曰孙权毁彻武昌,以增太初宫,诸葛恪有迁都意,更起门殿,事非时宜,故见灾也。 京房《易传》曰:“君不思道,厥妖火烧宫。”吴孙亮太平元年二月朔,建业火。 人火之也。是秋,孙綝始秉政,矫以亮诏杀吕据、滕胤。明年,又辄杀硃异。弃法 律、逐功臣之罚也。

  吴孙休永安五年二月,白虎门北楼灾。六年十月,石头小城火,烧西南百八十 丈。是时嬖人张布专擅国势,多行无礼,而韦昭、盛冲终斥不用,兼遣察战等为使, 惊扰州郡,致使交趾反乱。是其咎也。

  吴孙皓建衡二年三月,大火,烧万余家,死者七百人。案《春秋》,齐火,刘 向以为桓公好内,听女口,妻妾数更之罚也。皓制令诡暴,荡弃法度,劳臣名士, 诛斥甚众。后宫万余,女谒数行,其中隆宠佩皇后玺者又多矣。故有大火。

  晋武帝太康八年三月乙丑,震灾西阁、楚王所止坊,及临商观窗。十年四月癸 丑,崇贤殿灾。十月庚辰,含章鞠室、修成堂前庑、内坊东屋、辉章殿南阁火。时 有上书者曰:“汉王氏五侯兄弟迭任,今杨氏三公并在大位,天变屡见,窃为陛下 忧之。”杨珧由是乞退。是时帝纳冯紞之间,废张华之功;听杨骏之谗,离卫瓘之 宠。此逐功臣之罚也。明年,宫车晏驾。其后楚王承窃发之旨,戮害二公,身亦不 免。震灾其坊,又天意乎!

  晋惠帝元康五年闰月庚寅,武库火。张华疑有乱,先固守,然后救灾。是以累 代异宝,王莽头,孔子履,汉高断白蛇剑及二百万人器械,一时荡尽。是后愍怀见 杀,杀太子之罚也。天戒若曰,夫设险击柝,所以固其国;储积戎器,所以戒不虞。 今冢嗣将倾,社稷将泯,禁兵无所复施,皇旅又将谁卫!帝后不悟,终丧四海,是 其应也。张华、阎纂皆曰,武库火而氐、羌反,太子见废,则四海可知矣。元康八 年十一月,高原陵火。是时贾后凶恣,贾谧擅朝,恶积罪稔,宜见诛绝。天戒若曰, 臣妾之不可者,虽亲贵莫比,犹宜忍而诛之,如吾燔高原陵也。帝既眊弱,而张华 又不纳裴頠、刘卞之谋,故后遂与谧诬杀太子也。干宝云:“高原陵火,太子废, 其应也。汉武帝世,高园便殿火,董仲舒对与此占同。”

  晋惠帝永康元年,帝纳皇后羊氏。后将入宫,衣中忽有火,众咸怪之。太安二 年,后父玄之以成都之逼,忧死。永兴元年,成都遂废后,处之金墉城,而杀其叔 父同之。是后还立,立而复废者四,又诏赐死,荀籓表全之。虽末还在位,然忧逼 折辱,终古未闻。此孽火之应。晋惠帝永兴二年七月甲午,尚书诸曹火,延崇礼闼 及阁道。夫百揆王化之本,王者弃法律之应也。清河王覃入为晋嗣,不终于位,又 杀太子之罚也。

  晋孝怀帝永嘉四年十一月,襄阳火,死者三千余人。是时王如自号大将军、司 雍二州牧,众四五万,攻略郡县,以为己邑。都督力屈,婴城自守,贼遂攻逼襄阳。 此下陵上,阳失节,火灾出也。

  晋元帝太兴中,王敦镇武昌。武昌火起,兴众救之。救于此而发于彼,东西南 北数十处俱应,数日不绝。班固所谓滥炎妄起,虽兴师不能救之之谓也。干宝曰: “此臣而君行,亢阳失节之灾也。”晋元帝永昌二年正月癸巳,京都大火。三月, 饶安、东光、安陵三县火,烧七千余家,死者万五千人。

  晋明帝太宁元年正月,京都火。是时王敦威侮朝廷,多行无礼,内外臣下,咸 怀怨毒。极阴生阳,故有火灾。与董仲舒说《春秋》陈火同事也。

  晋穆帝永和五年六月,震灾石虎太武殿及两厢、端门,光烂照天,金石皆尽, 火月余乃灭。是年四月,石虎死矣。其后胡遂灭亡。

  晋海西太和中,郗愔为会稽。六月,大旱灾,火烧数千家,延及山阴仓米数百 万斛。炎烟蔽天,不可扑灭。

  晋孝武帝宁康元年三月,京都风,火大起。是时桓温入朝,志在陵上;少主践 位,人怀忧恐。此与太宁火同事。晋孝武帝太元十年正月,立国子学。学生多顽嚚, 因风放火,焚房百余间。是后考课不厉,赏黜无章,有育才之名,无收贤之实。 《书》云:“知人则哲。”此不哲之罚先兆也。太元十三年十二月乙未,延贤堂灾。 丙申,螽斯、则百堂及客馆、骠骑库皆灾。于时朝多弊政,衰陵日兆。不哲之罚, 皆有象类。主相不悟,终至乱亡云。

  晋安帝隆安二年三月,龙舟二乘灾。是水沴火也。晋安帝元兴元年八月庚子, 尚书下舍曹火。元兴三年,卢循攻略广州,刺史吴隐之闭城固守。是年十月壬戌夜, 大火起。时民人避寇,盈满城内。隐之惧有应贼,但务严兵,不先救火,由是府舍 焚烧荡尽,死者万余人,因遂散溃,悉为贼擒。殆与襄阳火同占也。

  晋安帝义熙四年七月丁酉,尚书殿中吏部曹火。义熙十一年,京都所在大行火 灾,吴界尤甚。火防甚峻,犹自不绝。王弘时为吴郡,白日在听事上,见天上有一 赤物下,状如信幡,径集路南人家屋上,火即复大发。弘知天为之灾,不罪火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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