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皇官尺,即铁尺,一尺二寸。
此后魏初及东西分国,后周未用玉尺之前,杂用此等尺。
甄鸾《算术》云:“周朝市尺,得玉尺九分二厘。”或传梁时有志公道人作此 尺,寄入周朝;云与多须老翁。周太祖及隋高祖,各自以为谓己。周朝人间行用。 及开皇初,著令以为官尺,百司用之,终于仁寿。大业中,人间或私用之。
十、东后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五寸八毫。
此是魏中尉元延明累黍用半周之广为尺,齐朝因而用之。魏收《魏史·律历志》 云:“公孙崇永平中更造新尺,以一黍之长,累为寸法。寻太常卿刘芳受诏修乐, 以秬黍中者一黍之广,即为一分。而中尉元匡,以一黍之广度黍二缝,以取一分。 三家纷竞,久不能决。大和十九年高祖诏,以一黍之广,用成分体,九十之黍,黄 钟之长,以定铜尺。有司奏从前诏,而芳尺同高祖所制,故遂典修金石。迄武定未 有论律者。”
十一、蔡邕铜籥尺
后周玉尺,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五分八厘。
从上相承,有铜籥一,以银错题,其铭曰:“籥,黄钟之宫,长九寸,空围九 分,容秬黍一千二百粒,称重十二铢,两之为一合。三分损益,转生十二律。”祖 孝孙云:“相承传是蔡邕铜籥。”
后周武帝保定中,诏遣大宗伯卢景宣、上党公长孙绍远、岐国公斛斯徵等,累 黍造尺,从横不定。后因修仓掘地,得古玉斗,以为正器,据斗造律度量衡。因用 此尺,大赦,改元天和,百司行用,终于大象之末。其律黄钟,与蔡邕古籥同。
十二、宋氏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六分四厘。
钱乐之浑天仪尺。
后周铁尺。
开皇初调钟律尺及平陈后调钟律水尺。
此宋代人间所用尺,传入齐、梁、陈,以制乐律。与晋后尺及梁时俗尺、刘曜 浑天仪尺,略相依近。当由人间恆用,增损讹替之所致也。周建德六年平齐后,即 以此同律度量,颁于天下。其后宣帝时,达奚震及牛弘等议曰:
窃惟权衡度量,经邦懋轨,诚须详求故实,考校得衷。谨寻今之铁尺,是太祖 遣尚书故苏绰所造,当时检勘,用为前周之尺。验其长短,与宋尺符同,即以调钟 律,并用均田度地。今以上党羊头山黍,依《汉书·律历志》度之。若以大者稠累, 依数满尺,实于黄钟之律,须撼乃容。若以中者累尺,虽复小稀,实于黄钟之律, 不动而满。计此二事之殊,良由消息未善,其于铁尺,终有一会。且上党之黍,有 异他乡,其色至乌,其形圆重,用之为量,定不徒然。正以时有水旱之差,地有肥 瘠之异,取黍大小,未必得中。案许慎解,秬黍体大,本异于常。疑今之大者,正 是其中,累百满尺,即是会古。宾籥之外,才剩十余,此恐围径或差,造律未妙。 就如撼动取满,论理亦通。今勘周汉古钱,大小有合,宋氏浑仪,尺度无舛。又依 《淮南》,累粟十二成寸。明先王制法,索隐钩深,以律计分,义无差异。《汉书 ·食货志》云:“黄金方寸,其重一斤。”今铸金校验,铁尺为近。依文据理,符 会处多。且平齐之始,已用宣布,今因而为定,弥合时宜。至于玉尺累黍,以广为 长,累既有剩,实复不满。寻访古今,恐不可用。其晋、梁尺量,过为短小,以黍 实管,弥复不容,据律调声,必致高急。且八音克谐,明王盛范,同律度量,哲后 通规。臣等详校前经,斟量时事,谓用铁尺,于理为便。
未及详定,高祖受终,牛弘、辛彦之、郑译、何妥等,久议不决。既平陈,上 以江东乐为善,曰:“此华夏旧声,虽随俗改变,大体犹是古法。”祖孝孙云: “平陈后,废周玉尺律,便用此铁尺律,以一尺二寸即为市尺。”
十三、开皇十年万宝常所造律吕水尺 实比晋前尺一尺一寸八分六厘。
今太乐库及内出铜律一部,是万宝常所造,名水尺律。说称其黄钟律当铁尺南 吕倍声。南吕,黄钟羽也,故谓之水尺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