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笈七签

说戒部·卷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17:19:18

  第一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第二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第三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贞操,使无缺犯。

  第四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第五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第六戒者,不得饮酒过羌,食肉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第七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惠恤贫穷。

  第八戒者,不得交游非贤,居处秽杂,当慕胜己,栖集清虚。

  第九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

  第十戒者,不得轻忽言笑,举动非真,当持重寡词,以道德为务。

  能保此十戒,始终无亏,则天道佑之,神明辅之,欲求凶横,不可得也。若朝为夕替,泄慢正真,自贻其殃,无怨咎于高灵也。凡初入道之子,可不勖之。

  ◎清戒

  太玄部卷第八老君传授经戒仪注诀云:凡受戒及经毕后,月晦日半夜,不可不斋。斋则清戒。清戒竟夜,诵之百遍千遍,限外无数。未堪如此者,不可减九遍。他日斋静行来,出入得诵,更不必斋。时宜谘师访友,思而行之,不须高声,心口相知,在人众中,勿发于口,审能感通上圣。

  《正一法文》下卷云:凡为道民,便受护身符及三戒,进受五戒、八戒,然后受箓。从前未受戒者,受箓之后,依次受之,诵习通利,恒存思行持意不谬忘,则不犯科。未受录之时,无所呼召。受录已后,动静呼神。不行戒者,呼之不至。破戒之人,吏兵远身。还上天曹,考官便逮。致诸厄疾,公私灾横,轗轲衰否,所作不成。成功立德,舍暗入明,施善禳恶,以吉除凶,要在行戒,神即佑之。戒有别文,精详修习。或有不解,或有遗忘,或有谬误,或冒禁故,或尊上逼迫,或畏死犯之,皆是招愆,悉名破戒,即应忏悔,首谢自新也。凡违戒者,背负鞫言,协道信邪,杂事佛俗,此为不专,中心怀贰,愚迷犹豫,惑障缠深。师三诲之,必能改革,守一不回,召神有效。三诲不悛,是为叛道。乖逆师尊,法应夺箓。入佛奉俗,及元所事,师慈愍之,不追咎责。怨怼事他,弃本逐末,虽名奉道,实犯正科,诸官不得容受,积久知悔,更立功乞还,许依听升迁矣!

  ◎太玄都中宫女青律戒

  凡修上清之法,不得北向及本命之上二处便溺,触忤玉晨,秽慢本真。五犯不得入仙也,十犯被考左官,死入地狱三涂之中,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明之科,佩带真文,出入三光,及宜卧息不得露头,不著巾帽,及脱衣露形,毁慢身神,耻辱真文,令真灵远逝,空尸独在。三犯不得入仙也,五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凡上学之士,受三天正法,四极明科,妄入殗秽,哭泣悲泪,吊问死丧。五犯伐功断事,不得入仙也。十犯死入地狱,万劫还生不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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