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兽部·卷二十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6:40:50

  ○狸

  《尔雅》曰:狸,子〈豸隶〉。(余至切。)

  《说文》曰:狸,伏什蘙。

  《礼》曰:狸首之班然。

  又曰:狸去正脊。

  《魏志》曰:清河令徐李龙使人猎,令管辂筮其所得。辂曰:"当获小兽。虽有爪牙,微而不强;输有文章,蔚而不相;非虎非雉,其名曰狸。"猎人暮归,果如辂言。

  《晋书》曰:乐广为河南尹。先是,河南官舍多妖怪,前尹皆不敢处正寝。广居之不疑。常外户自闭,左右皆惊,广独不。顾见墙有孔,使人掘墙,得狸而杀之,其怪亦绝。

  《唐书》曰:武弘度,士彟兄子也。父卒,庐於墓侧,晨夕哀号。有野狸,每至弘度斋时,必来求食,涂却驯狎无惊惧。时以为孝感。

  《玄中记》曰:铅锡之精为狐狸。

  《子思子》曰:谓狐为狸者,非直不知狸也,忽得狐复失狸者也。

  《琴操》曰:曾子鼓琴,墨子立外而听之。曲终,入曰:"善哉!鼓琴,身已成矣,而曾未得其首也。"曾子曰:"吾昼卧见一狸,见其身而不见其头,起而为之弦,因曰残形操。"

  《淮南子》曰:狸头似鼠,以类推也。(许慎曰:狸食鼠。)

  又曰:狸头止癙,(癙,寒热病也。)鸡头止瘘。

  《抱朴子》曰:虎尾不负狸身,像牙不出鼠穴。

  《本草》曰:狸肉甘,无毒,主风湿、鬼毒气、皮中如针刺。

  《归藏》曰:昔者桀筮吠悠,而枚占荧惑,曰:"不吉。彼为狸,我为鼠,勿用作事,恐伤其父者也。"

  《风俗通》曰:汝阳西门习武亭有鬼魅,宿者辄死,厌者皆亡发。北部督邮西平郅伯夷到亭上楼宿,诵《六甲》、《孝经》、《易》、《本记》。卧,密拔剑解带。夜有怪异者四五尺来复,伯夷以剑带击魅脚,呼下灯照,见一老狸,身赤,略无毛衣。持下烧杀。明日,发楼屋,得所亡发髻百馀。因此遂绝。

  《神仙传》曰:栾巴为豫章太守。先是,庐山庙中有人言语,饮酒投杯,能使宫亭湖中分,风行者举帆相逢。巴未到十数日,庙中神不复作声,不知所在。巴到,自上表说:"庙鬼诈称天官,欺损百姓,积愆日夕,罪当穷治。乞以事付功曹,臣身行捕逐。如不治讨,恐其复游行天下,所在血食,枉病良民。"责以重祷,乃至所在推求山川社稷,问鬼踪迹。此鬼乃到齐国为书生,齐太守见之,既有容美丽,又有才辨学识。论经说义,时在齐,人莫不见知。太守亦不知是鬼,乃以女妻之,生一男。巴到,与太守相见,语毕,问曰:"闻卿有一女婿,明五经诸子,可得相见不?"太守请女婿,诈病辞不出,而巴求之不止。婿告其妇,言:"吾今日出必死,如何?"女亦怪之,不知何从。巴知不敢出,乃求奏板一枚并笔,书符付太守曰:"以此与贤女婿,自当出也。"女婿得符,流涕与妇辞诀而出。望见巴,即身体已变为狸,而面故是人也。巴厉声呵言:"死狸敢尔!何不正汝真形。"即尽为狸。巴复曰:"斩之。"亦不见斩者,而狸头已断于地。又言:"取狸子来。"须臾,太守女所生儿已复为狸子,即又斩之。巴辞还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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