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火部·卷四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6:13

  《三秦记》曰:秦始皇葬骊山,牧羊童失火烧之,三月烟不绝。

  《广古今五行记》曰:前凉御史宋诩房壁中烟出,掘而视之,别柱焦然。诩谓弟澄曰:"'柱'之为字,左'木'右'主','宋'字含'木',木焦,'宋'破而'主'存,此灾之大者也,宜思防之。"其后张邕诛宋混诸党。

  《王子年拾遗记》曰:员峤之山四百里,有池周一千里,色随四时变。中有神龟,八足六眼,背负七星日月八方之图。复有四烛,时出烂石上,望之煌煌如列星矣。於冥昧当雨之时,而光色弥明。此石常浮於水边,方数百里,其色多红,烧之有烟,数百里外升天则成香云,香云遍润则成香雨。

  又曰:晋文公焚林以求介椎,有白鸦绕绕而噪,或集介子之侧,火不能焚。晋人嘉之,为立台,号曰思烟。

  《列子》曰:秦之西有义渠之国者,其亲戚死,聚柴积而焚之,烟上,谓之登遐,然后成为孝子。

  《抱朴子》曰:伯喈识弦音於烟烬之馀也。

  《淮南子》曰:冬至甲子受制,木用事,火烟青;七十二日丙子受制,火用事,火烟赤;七十二日戊子受制,土用事,火烟黄;七十二日庚子受制,金用事,火烟白;七十二日壬子受制,水用事,火烟黑。

  《西域诸国志》曰:屈茨国有山,夜则有光火,昼则恒烟焉。

  《风俗通》曰:乱如俗谓缊者,粪除不洁,草芥集,众火就烧之,谓之缊,言其烟气缊缊,取其希有不淆乱。

  锺会《刍荛论》曰:焚林成烟,其状如云。

  颜延之《廷诘》曰:火含烟而妨火,桂怀蠹而残桂,然烟胜则火灭,蠹壮则桂折。

  焦赣《易林·夬之小过》曰:千里望烟,散烟日分,形体灭亡,终不见君。

  ○炭

  《说文》曰:炭,烧木也。

  《记》曰:季秋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

  《左传》曰:邾子在门台,(门上有台。)临庭,阍以瓶水沃庭,邾子望见之,怒,阍曰:"夷射姑旋焉。"(旋,小便也。)命执之,(见其不洁,执射姑也。)弗得。滋怒,自投于床,废于炉炭,(废,堕也。)烂,遂卒。

  又曰:宋文公卒,始厚葬,用蜃炭。(烧蛤为炭,以塞黄。)

  又曰:宋元公恶寺人柳,欲杀之。及丧,柳炽炭于位,(以温地。)将至,则去之。(使公坐其处。)比葬,又有宠。(言元公好恶无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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