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火部·卷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6:08

  《周礼》曰:司几筵掌吉凶之事,祖庙之中,沃盥执烛。(吉事,四时祭也。凶事,后王丧,朝于祖庙之奠。)

  又曰:凡邦之大事,共坟烛庭燎。(故书坟为蕡。郑司农云:蕡烛,麻烛也。玄谓:坟,大也。树於门外曰大烛,於门内曰庭燎,皆所以照众为明也。)

  《仪礼》曰:主人爵弁纁裳,从车二乘,执烛前马。(大夫已上亲迎,执烛前马。)

  又曰:宵则庶子执烛於阼阶上,司宫执烛於西阶上,甸人执烛於庭中,阍人执烛於门外。

  《尚书大传》曰:后、夫人将侍君,前息烛,后举烛。

  《战国策》曰:甘茂去秦之齐,出门遇苏子,曰:"君闻夫江上夜女乎?夫江上夜女,有家贫无烛者,夜女相与欲去之。无烛者曰:'妾以无烛之故,常先至扫室布席,何爱东壁之馀光照西壁者?幸以赐妾,何为去我?'诸女以为然而留之。今臣弃逐於秦而出关,为足下扫室布席,幸无我逐也。"苏子曰:"善"。

  《史记》曰:始皇冢中,以人膏为烛。

  谢承《后汉书》曰:巴祇为扬州刺史,与客坐暗冥之中,不燃官烛。

  《晋书》曰:周顗弟嵩尝因酒瞑目,谓顗曰:"君才不及弟,何乃横得重名?"以所执蜡烛投之。顗神色无忤,徐曰:"阿奴火攻,固出下策耳。"

  《齐书》曰:竟陵王子良常集学士刻烛为诗,四韵者具刻一寸,以此为奇。萧文琛曰:"烧一寸烛为四韵诗,何难之有!"乃与丘楷、江洪共打铜钵为五韵诗,响灭,皆可观览。

  《后魏书》曰:高祖尝幸清徽堂,命黄门郎崔光邺、郭雅、邢峦、崔休等赋诗言志。烛至,公卿辞退。高祖曰:"烛至辞退,无同姓之礼,在夜载考宗族之义,卿等且还,朕与诸王宗室欲成此夜饮。"

  《北齐书》曰:郎茂年十五,师事国子博士河间权会,受《诗》《易》、《三礼》、玄象、刑名之学,至忘寝食。家人恐成病,恒节其烛。

  《唐书》曰:刘沔为忠武小校,从李光颜讨淮西,为捉生将,前后与贼血战,锋刃所伤几死者数四。尝伤重卧草中,月黑不知归路,昏然而睡,梦人授之双烛曰:"子方大贵,此行无患,可持而还。"既行,然有双光在前。自后破虏危难,每行尝有此光。及罢镇后,双光遂息。

  又曰:柳公权充翰林侍书学士,每居堂召对,继烛见跋,语犹未尽,不欲取外宫人,以蜡泪揉纸继之。

  《会稽典录》曰:盛吉拜廷尉,吉性多仁恕,务在宽矜。每至冬月罪囚当断,其妻执烛,吉手持丹笔,夫妻相对垂泣。

  又曰:陈脩字奉迁,乌伤人也,为豫章太守。修性清洁,履约恭俭,十日一炊,不然官烛。

  《神仙传》曰:汉章帝问刘冯曰:"殿下有怪,常著朱衣,被发持烛,相随而走,为可劾否?"冯曰:"可。"帝因使人伪为之,冯以符掷之,数人顿地。帝惊曰:"以相试耳。"乃解之。

  《列女传》曰:齐女徐吾者,东海上贫妇人,与其邻妇李吾之属合烛夜绩。徐吾最贫而无烛,李吾曰:"徐吾烛数不属,请无与夜作。"徐吾曰:"妾以贫故,起常先,洒扫陈席,以待来者。今一室之中,益一人,烛不为益暗,去一人,烛不为益明,何爱馀光?"莫之能应,遂复与夜绩。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火部·卷二

下一篇:火部·卷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