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火部·卷二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6:01

  又曰:夫狂者之不能避水火之难而越沟渎之险者,岂无形神气志哉?然而用之异也。(与人异也。)

  又曰:夫寒之与暖相反,大寒地坼水凝,火弗为衰其暑;大热砾石流金,火弗为益其烈,寒暑之变,无损益於己,质有之也。

  又曰:未尝灼也,而不敢握火者,见其有所烧也;未尝伤也,而不敢擢刃者,见其有所害也。

  又曰:老槐生火,久血为磷,人弗怪也。(血精在也,暴露百日则为磷,遥望若野火也。)

  又曰:炎帝纪火,死而为灶。(炎帝,神农,以火帝王天下,死托祀於灶神。)

  《抱朴子》曰:案河洛之文,皆云水火者,阴阳之馀气也。夫言气,则其不能生日月可知也。若水火是日月所生,亦何必尽如日月之方圆乎?今火出於阳燧而火不圆也,水出於方诸而水不方也。又阳燧可以取火於日而无取日於火之理,则日精之生火明矣;方诸可以取水於月而无取月於水之道,则月精之生水可知矣。

  又曰:南海之中,萧丘之上,有自生之火,火常以春起而秋灭。丘方千里,当火起之时,满此丘上,纯生一种木,火起正著此木。木虽为火,所著但小焦黑。人或得以为薪者,火著如常薪,但不成炭。炊熟则灌灭之,后复更用,如此无穷。又夷人取木华,绩以为火浣布,木皮亦剥以灰煮为布,但不及华细好耳。白鼠大者重数斤,毛长三寸,居空木中,其毛亦可绩为布。故火浣布有三种焉。

  又曰:暗非火积,水非鱼属,然暗竭则火灭,水涸则鱼死。伐木而寄生死,芟草而菟丝萎。

  又曰:立夏日,服六壬六癸之符,或服飞霜之散,则不热。幼伯子、王仲都,此二人衣之以重裘,曝之於夏日之中,周以十炉之火,口不称热,身不流汗,盖用此方也。

  《傅子》曰:管宁之辽东而归,海中遇暴风,馀船皆破,惟宁船自若。夜晦,船人尽惑,莫知泊所。忽望见火光,趣之,得岛,一无居人,又无火烬,行人咸异焉,以为神光之祐。皇甫谧曰:"积善之应也。"

  《尸子》曰:燧人上观星辰,下察五木,以为火也。

  《阴符经》曰:火生於木,祸发必克。

  《孙子兵法》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燧。

  《吕氏春秋》曰:齐桓公使人告鲁曰:"管夷吾,寡人之仇也,愿生得之。"鲁君许诺,乃使转其拳,胶其目,置之匣中。至齐境,桓公使以朝车迎之,祓以爟火。(爟火,所以祓除不祥也。爟,读曰灌。)

  又曰:燕雀处一屋之下,自以为安。灶突决火,栋宇将焚,燕雀不知祸将至矣。

  又曰:伊尹说汤五味,九沸九变,火为之纪。

  《博物志》曰:燧人钻木而造火。

  又曰:临邛有火并一所,纵广五尺,深二三丈,在县南百里。昔人以竹木投之以取火。诸葛丞相往观视后,火转盛。以盆著井上,煮盐得盐。后人以家烛火投井中,火即灭,迄今不复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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