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资产部·卷十三

更新时间:2021-03-03 16:31:58

  《陈武别传》曰:武休屠,胡人也,常骑驴牧羊。诸家牧竖十数人,或有和歌者,武遂学《太山梁父吟》及《行路难》之属也。

  ○渔

  《说文》曰:渔,捕鱼也。

  《周礼·天官上》曰:渔人,掌以时渔为梁,(《月令》:季冬,命渔师为梁。郑司农云:梁,水偃也,偃水为阔空,以笱承其空。《诗》曰:敝笱在梁。)春献王鲔,(王鲔,鲔之大者。)辨鱼物,为鲜槁,以供王膳羞。(鲜,生也;槁,幹也。)凡祭祀、宾客、丧纪,共其鱼之鲜槁。凡数者,掌其政令。凡渔征,入于王府。(郑司农云:渔征,鱼者之租税,渔人主收之,入於王府。)

  《礼记·月令·季冬》曰:命有司始渔,天子亲往。尝鱼,先荐寝庙。(天子亲往,亲鱼非常事,此时鱼洁美。)

  又《坊记》曰:故君子仕则不稼,田则不渔。

  《左传·隐公》曰:公将如棠观渔,臧僖伯谏,公曰:"吾将略地焉。"遂往,陈渔而观之。

  又《襄公二十五年》曰:崔杼弑其君。申蒯,侍渔者,(侍渔,盐取鱼之官。)退谓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反死君之义。)

  《周易·下系》曰:庖牺氏之王天下也,结绳而为网罟,以田以渔,盖取诸《离》。

  《尚书大传》曰:舜渔雷泽之中。

  《后汉书》曰:明帝时,下令禁人二业,而吏下检结多失其实,百姓患之。刘般上言:"郡国以官禁二业,至有田者不得渔捕。今滨江湖郡率少蚕桑,人资渔采以助口实;且以冬春闲月不妨农事。夫渔猎之利,为田除害,有助谷食,无关二业也。"

  《北史》曰:后周裴侠除河北郡守。此郡旧制有渔、猎夫三十人以供郡守。侠曰:"以口腹役人,吾不为也。"乃悉罢之。

  《管子》曰:渔人入海,海深百仞,就波逆流,乘危百里,宿夜不出者,利水也。故利之所在,虽千仞之山,无不上焉,深源之下,无不入焉。

  《鲁连子》曰:古善渔者宿沙瞿子。使渔于山,则虽十宿沙子,不得一渔焉。宿沙非暗於渔道也,彼山者,非鱼之所生。

  《尸子》曰:燧人之世,天下多水,故教人之渔。

  《文子》曰:尧使水处者渔,山处者木,事宜其械,械宜其人。

  《吕氏春秋》曰:雍季对晋文公曰:"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矣!"

  《家语》曰:宓子贱治单父三年,孔子使巫马期往观政焉。期阴免衣弊裘,入界,见鱼攵者得鱼辄舍之。期问焉曰:"凡渔者为得也,何以得鱼却舍之?"曰:"鱼之大者名为鱄〈鱼寿〉,吾大夫爱之:其小者名为鱦,(鱄,宜为鳣,《新序》作鲿。鱦者。鱼之怀仁也。)吾大夫欲长之。是以得二者辄舍之。"期返,告孔子曰:"宓子之德至矣!使民暗行,若严刑之於一方也。敢问:宓子何行而得於此?"子曰:"吾尝与之言曰:诚於此者刑於彼。宓子志行此术於单父也。"

上一页 下一页

上一篇:资产部·卷十二

下一篇:资产部·卷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