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曰:邹阳上书曰:"臣闻明月之珠,夜光之璧,以暗投人於道路,人无不案剑相盻者,何则?无因而至前也。"
《汉书》景帝诏曰:黄金珠玉,饥不可食,寒不可衣。吏发民,若取黄金者,坐赃为盗。
又曰:董偃与母卖珠为事。偃十三,随母养馆陶公主家。左右言其姣好,召见,曰:"吾为养之得幸。"
又《地理志》曰:武帝时,使使入海市明珠到国,围二寸已下。
又曰:霍光废昌邑王,太后被珠襦,坐武帐,召王伏前听诏。
又曰:成帝时,王章死,妻子皆徙合浦。王商辅政,曰:"还章妻子故乡。"其家属皆采珠,致产数百万。
范晔《后汉书》曰:光武耳不听郑卫之音,手不持珠玉之玩。
又曰:董卓擅朝政,吕布斩之,长安中民悉卖珠玉市酒肉相庆,填满街肆。
又曰:马援在交址,常饵薏苡实。及军还,载之一车。后有上书谮之者,以为前所载还,皆明珠文犀也。
司马彪《续汉书》曰:天竺国,一名身毒,出琉璃、珠玑。
又曰:扶风人士孙奋居富而性吝。梁冀认奋母为其守藏婢,云盗白珠十斛也。
《后汉书》曰:珠,蚌中阴精也。玓瓅,明珠色也。玑,珠不圆也。夫馀出珠,大如酸枣。
《东观汉记》曰:永建四年,汉阳太守文砻献大珠。诏曰:"海内颇有灾异,而砻不推忠竭诚,而喻明珠之瑞求媚。今封珠却还。"
又曰:显宗时,锺离意为尚书。时交址太守坐赃千金,征还伏法,以其资物颁赐群臣。意得珠玑,悉以委地而不拜赐。上怪而问其故,对曰:"臣闻孔子忍渴於盗泉之水,曾参回车於胜母之闾,恶名也。此赃秽之物,诚不敢拜。"帝嗟叹曰:"清乎,尚书之言!"乃更以库钱三十万赐意。
又曰:和熹后时,新遭大忧,法禁未设。宫中亡大珠一箧,主名不立。太后乃亲自临见宫人,一一间阋,察其颜色,开示恩信。宫人盗者,即时首服。
谢承《后汉书》曰:孟尝为合浦太守,郡俗旧采珠以易米。先时,二千石贪秽,使人采珠,积以自入。珠忽徙去,合浦无珠,饿死者盈路。孟尝化行,一年之间,去珠复还。
又曰:汝南李敬少时迁赵相。奴於鼠穴中,得系珠及珰珥相连。以问主簿,主簿曰:"前相夫人昔亡珠,不知所在。疑其子妇窃之,因去妇。"敬送珠付前相,惭,乃还去妇。
又曰:豫章黄向辰,步路中得珠琪一囊,可直三百馀万。求主还之,主欲以半物谢向,向委去不顾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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