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御览

珍宝部·卷一

更新时间:2021-03-03 16:28:47

  ○宝

  《尚书·汤誓》曰:遂伐三朡,俘厥宝玉,(孔安国曰:俘,取也。玉以礼神,使无水旱之灾,故取而宝之。)谊伯、仲伯作《典宝》。(二臣作《典宝》一篇,言国之常宝也。)

  又《盘庚》曰:无总于货宝。(孔安国注曰:无总货宝以求位也。)

  又《旅獒》曰:分宝玉于伯叔之国,时庸展亲。(孔安国注云:以宝玉分同姓之国,是用诚信亲亲之道。)弗宝远物,则远人格;(不侵夺其利,则来服。)所宝惟贤,则迩人安。(宝贤任能,则近人安;近人安,则远人安也。)

  又《顾命》曰:越玉五重,陈宝,(於东西序,坐北,列玉五重,又陈先王所宝之器物。)赤刀、大训、弘璧、琬琰在西序,大玉、夷玉、天球、河图在东序。胤之舞衣、大贝、鼖鼓在西房,兑之戈、和之弓、垂之竹矢在东房。(皆历代所传之宝。)

  《毛诗·嵩高》曰:王遣申伯,路车乘马,锡尔介圭,以作尔宝。(宝,瑞也)。

  《诗含神雾》曰:圣人受命必顺斗,张握命图授汉宝。(宋均曰:圣人,谓高祖人。受天命而王,必顺旋衡法。故张良受兵钤之图命以授汉,为珍宝也。)

  《礼记·檀弓》曰:南弓敬叔反,必载宝而朝。(敬叔,鲁孟僖子。常失位去鲁,得反,载其宝来朝君也。)夫子曰:"若是其货也,丧不如速贫之愈也。"

  又曰:天不爱其道,地不爱其宝。

  又曰:儒有不宝金玉,而以忠信为宝。

  《左传·庄公》曰:齐人来归卫宝,文姜请之也。

  又《庄公》曰:王及郑伯入于郑,遂入成周,取其宝器而还。

  又《文下》曰:宋昭公尽以宝行。

  又《襄公》曰:宋人得玉,献诸子罕。子罕不受,曰:"我以不贪为宝,尔以玉为宝。若与我,皆丧宝也。不若人有其宝也。"

  又《昭六》曰:吴太子诸樊入郧,(诸樊,吴王僚之太子。)取楚夫人与其宝器以归。

  《公羊传·僖公》曰:虞公贪而好宝,及为晋所灭,抱宝牵马而去。

  又《定公》曰:盗窃宝玉大弓。盗者何,阳虎也。

  《史记》曰:赵简子告诸子曰:"吾藏宝符於常山之上,先得者赏。"诸子驰之常山上,求无所得。毋恤还曰:"已得符矣。登常山而临代,代可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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